有保险公司称:被自己车撞伤不能获赔律师:交强险会给予车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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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于先生:大南街张氏帅府斜对面盛踏车业门市旁,发生车祸。
晨报讯(实习记者康晓潺实习生张趣)怀孕后她将自己的车交给了家属“代驾”。倒车时,却被自己的车撞伤,腹中宝宝也保不住了。
指挥倒车女子被撞倒
昨日11时许,记者赶到事发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南顺城路盛踏车业商店附近。店门前,一块面积约为5平方米的钢化玻璃窗被撞粉碎。
商店内的一位工作人员回忆,事件发生在10时15分许,当时一辆黑色轿车正在向后倒车,玻璃窗前一位女子不停地招手指挥前面的黑色轿车倒车。轿车却几次打轮都没有停在指定的位置上,突然轿车猛向后退撞在了女子的左腿上,女子弹向了钢化玻璃。
目击者王先生回忆,女子就站在玻璃窗旁,就听哗啦一声巨响,碎片像瀑布一样落了下来。
随后,女子双手紧捂肚子,嘴里不停地喊宝宝,鲜血顺着脸颊往下淌,下身也在不停地流血。
轿车滑行女子二次被撞
见到女子满身是血,肇事司机赶忙下车询问、帮忙。
“可能司机一慌,忘记了拉手刹。”王先生介绍,还未等女子起身,轿车突然自动向后滑行,第二次顶到了女子的左腿,女子下身流血不止。有目击者称,肇事司机为女子的亲舅舅。
10时40分许,女子已经被120急救车拉往医院。在医院急诊室里,女子左小腿已被架上木板,但身上仍在流血,面色煞白没了血色。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急诊外科赵医生表示,女子由于失血过多伤情较严重,腕关节、腿部多处骨折,怀孕40天的宝宝已经保不住了。
舅舅代驾被撞女子是车主
记者通过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了解到,被撞女子姓李,今年28岁,她与肇事司机为亲属关系。
李女士就是黑色轿车的车主,一个月前她为了不影响胎气特意将车让给亲属“代驾”。
出险的保险公司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肇事司机是李女士的舅舅,由于李女士是被自己的汽车撞伤,投保人也是她本人,这点比较特殊,所以具体怎么赔偿还得进一步核实,但商店的玻璃可以通过汽车保险进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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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车主在车下受伤不理赔
“车主被自己车撞伤,不能获得车险赔偿。”昨日,某财产保险公司沈阳分公司的相关人员介绍,这种情况下车主无法获得车险赔偿。
该人士介绍,车险的范围规范的很清晰,在车下受到的伤害不在理赔范围内,第三者险的理赔范围是指车主开车将第三者撞伤的情况,但不能是车主受伤。这种情况只能是看车主是否有人身险,如果该女士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话,可以通过人身伤害险来寻找理赔途径。
本报记者张瀚
律师:“交强险”会给车主赔偿
辽宁诚铭律师事务所秦大军律师说,在这次事故中,受害者有两方,一方是被撞的车主李女士,另外一方是玻璃窗损坏的电动车门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会对两方均给予赔偿。
财产损失最高赔偿额度为2000元,医疗费最高赔偿额度为1万元。而更高的保险赔偿额度则来自商业险,秦大军说,在这次事故中,只要司机是合法驾驶员,商业保险都会给予相应额度的赔偿。
秦大军表示,如果在事故中有故意伤害,或以牟利为目的索取保险赔偿的行为则属于保险欺诈。情节严重者将构成犯罪。
实习记者康晓潺实习生张趣
案例
被自己车撞判保险公司赔
2010年,山东潍坊市民张女士不幸被自己名下汽车撞死,家人索要交强险赔偿时遭拒。保险公司称该市民是被保险人,不是交强险赔偿对象。
当地法院认为,交强险制度未将被保险人损失列于受害人损失之内,主要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但在实际处理中不能作无限制、无区分地扩大解释与适用。案件中,经初步刑侦,驾驶人是过失行为。张女士是被车辆辗轧致死,即在涉案交通事故发生时的身份成为保险事故中的受害人、被保险车辆外的第三人。法院遂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交强险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