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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叫停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三处霸王条款
2012-3-16 09:36   作者: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付静

  3月8日,中国保监会出台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它叫停了“无责不赔”、“高保低赔”、“不计免赔”这三处霸王条款。

  “无责不赔”被废除

  防止责任方赖账

  新规定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无责不赔”被废除。所谓“无责不赔”,即在交通事故中,投保车辆若无事故责任,即便车辆遭受损失,自己的投保公司也无需承担责任。例说,甲车被乙追尾,车辆遭受严重损失,乙负全责,那么甲方的损失必须由乙方或其保险公司支付。但乙方如果赖账不赔,甲方既找不到乙方,又无法找到其保险公司,而自己的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那么损失最终还要自己承担。

  《通知》废除了“无责不赔”,明确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行使代位求偿权,先行向车主支付赔偿款,然后向事故责任方或责任方所在的保险公司追讨保险赔偿金。因此,只要甲买了车损险,他只要找自己的保险公司,就能拿到修车款。此条款一旦实施,将使车主的权益得到保障。

  “高保低赔”叫停

  旧车改按现价投保

  《通知》还叫停了车险理赔时“高保低赔”的惯例。过去,机动车投保商业保险时,是按新车价格进行投保,而理赔时却按照旧车的实际价值进行。

  刘先生最近给开了7年的车续投车损险,他当年购买这辆车时价格为20万元左右。刘先生到了保险公司才知道,车损险续保还是要按照新车的价格来算,保费需要1600元左右,但实际上,这辆车开了7年之后,现在也就值八万元左右,如果按照这个价格投保,保费还不到1000元。王先生与保险公司协商,对方表示,就算车辆折旧了,一般车损险最低还是按照新车购置价的80%来计算。但是,如果王先生这辆车完全损毁了,保险公司只按照八万元的现价来赔付。

  针对这个问题,《通知》规定,车损险投保时,将按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进行确定,由保险公司和车主双方协同约定保险金额。这一规定使得年限较长的车辆投保时能确实得到实惠。

  不计免赔险附加险终止

  保费节约10%

  在很多人眼里,不计免赔险就是不管什么情况下都可以获得全额理赔的保险,但过去并非如此。不计免赔险有四不赔,即加扣免赔率、附加险免赔率、找不到第三者事故和事故责任难确定这四种情况,被保险人是得不到理赔的。

  比如,小王外出洽谈业务时,爱车被撞损失严重,但又找不到肇事者,保险公司告知不计免赔险失效,小王要承担30%的损失。因为按照保险条例规定,车损险当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而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由被保险人承担30%的损失。小王的爱车在停放期间被撞,他又无法找到肇事者,即使投了不计免赔险,也得不到全额赔偿。

  过去车主必须额外购买不计免赔附加险,才能享受到更多的赔付。新规取消了这一附加险种,车主大概可节约超过10%的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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