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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称交强险赔偿过低 撞伤成本高于撞死
2012-3-13 10:24   作者:齐鲁晚报

  交强险对医疗费用最高只赔1万元——新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施行以来,公众质疑医疗费赔偿标准过低。针对政协委员、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汉宇的提案,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现场约见,与李汉宇和部分法官对话。

  撞伤成本明显大于撞死成本

  李汉宇:交强险规定总额是11.2万元,被分成三块: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万元、医疗费用限额1万元、财产赔偿限额2000元。这种分项出现很多问题,受害人受伤,医疗费用很高,伤残等级不高,1万元的医疗费用完全不够弥补损失,10万元的死亡伤残赔偿金又用不完;又如受害人死亡,医疗费用低甚至没有,而死亡伤残赔偿金又不够。两种情形交强险都未赔完,不是浪费吗?

  董波(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交强险分项限额是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

  李汉宇:这样的分项限额维护保险公司的利益,受害人的权益却得不到保障。“反复碾压”“故意加害”时有发生,不能不让人反思保险制度的合理性。

  陈文洁(北京昌平区法院民二庭庭长):2008年我们就曾给保监会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删去责任限额分类的规定。对机动车一方来说,撞伤的成本明显大于撞死的成本。

  每辆车都收费,交强险咋还亏损?

  董波:将死亡伤残限额和医疗限额打通有很大难度。提高医疗费用限额可能会出现大量“小病大养”问题,医疗费用迅速上涨,保险公司无力承担。

  陈文洁:但现在医疗费用越来越高,1万元不符合实际,多数受害人医疗费用在3万元到5万元之间。

  张宗韬(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监管二处处长):医疗费对整个交强险的影响很大。在现有保费标准下,如果提高医疗费用标准,交强险的亏损将会更大。

  李汉宇:怎么会亏损呢?一些地方明显盈利。比如贵阳市,2010年缴纳交强险超4.1亿元,赔偿不到2亿元。

  董波:2010年全国交强险承保亏损达97.1亿元。有些地方是盈利的,但从全国来看是亏损的。

  李汉宇:那能不能有别的办法呢?比如2000元的财产赔偿没有必要,交强险应该保人而不是保物,出事故后很少有人会为了2000元财产损失去打官司。

  董波:2000元的财产保险限额意义的确不大,把这块去掉,医疗费可上涨几千元,放到死亡伤残上可提高六七万元。不过这需要从立法上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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