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车主的朋友,你把钥匙交给我,我负责把车开走吧……”因为轻信了这句话,乐清市乐成街道一洗车店收了15元洗车费,却付出了30余万元的代价。
今年1月2日中午12时许,金某的姑妈驾驶金某的一辆奔驰轿车来到周某开的洗车店清洗,将车钥匙交给洗车工后离开。洗车工将车清洗完毕后停放在停车场里。其间,一中年男子称自己与车主相熟,从洗车工手中骗取车钥匙后并将车开走。当天下午3时30分,金某的姑妈过来取车,洗车工告诉她,车已被车主的熟人开走了。经再三确认,洗车工才发现自己被骗。随后双方向公安机关报案。
车辆丢失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2月24日,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周某按洗车行业习惯对金某的车辆进行清洗,并在交付工作成果时获得报酬,两人之间属承揽合同关系。周某作为承揽人在对金某车辆进行清洗的同时负有妥善保管义务。保管期间,周某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未经金某同意便让陌生人取走车辆,导致金某无法追回被骗车辆,造成经济损失,周某应承担赔偿责任。经鉴定,该型号轿车价值为298500元。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店主周某赔偿车主金某车辆丢失的经济损失298500元和车辆评估费4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