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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未收停车费 业主私车被烧不赔偿
2010-10-26 12:08   作者:京华时报

  业主张先生停在小区里的汽车被火灾烧毁。因未找到纵火者,他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讨要3.6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延庆法院一审认定,因物业未收停车费,驳回业主的诉求。

  张先生家住延庆县城某小区。今年2月,他将私家车停在小区停车位里。次日凌晨,一场火灾将其轿车烧坏。消防部门认定,这是一起人为纵火事故。张先生遂报警,但目前尚未找到纵火者。张先生认为小区物业在消防安全设施等方面存在瑕疵,导致有人故意纵火烧车。他将物业告上法庭,讨要车辆损失3.6万元。庭审中该小区物业代理人表示,物业从未派遣过保安人员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也未向业主收公共秩序维护费。张先生的轿车虽放在停车位上,但物业并未收取保管费用,因此拒绝赔偿。延庆法院认为,该小区未实行封闭管理,也未收取停车费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物业在安保方面存在过错,因此驳回张先生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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