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读者范先生询问,他是一位新手,去年他新买的车辆发生了六七次交通事故,都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处理了,其中动用交强险理赔三次。今年他去那家保险公司继续投保时,被告知由于上年度出险次数过多,交强险保费价格上浮,商业车险也不能享受折扣。范先生询问,这种现象是否是对他这样的新手的价格歧视?
发生多次事故保费应不应该涨
按照“奖优罚劣”原则,国家允许实行第二年保费上下浮动制度
记者就“今年出险多,明年保费就涨价”是否合理的话题,咨询了陕西省保险监督局李先生,他表示这种做法是符合国家法律、保费设计原则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目前,我国实行“保费浮动制度”,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先进做法,目的是用价格杠杆“奖优罚劣”,提高车主的守法意识,奖励守法车主、惩罚违法车主。
对车主个人来讲,即根据他上年度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发生次数,决定他的下一年保费费率是下浮还是上涨。“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下浮上限是30%,上涨上限是60%”。
李先生介绍说,交强险条例第八条写明,“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每年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10%,直至最低标准30%。这是对守法公民的奖励!
相反,为了惩罚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车主,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尤其是“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最高上浮60%。”这里值得说明的是,即使发生多次事故,但是在交通事故中车主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
2009年保费折扣普降是否正常
收益好转,保险公司重点转向“理赔服务”竞争
不少陕西车主和保险业内人士反映,2009年9月以来,国家严格控制了保费最高折扣7折的标准,新车第一次投保最高是85折优惠,一般车主还拿不到!第二年投保的车主,通过保险公司电话车险才能享受最高85折基础上的15%优惠。这是不是保险涨价了?
对此,陕西省保险监督局李先生解释,去年以来,保监会通过严格监管、阳光查询和“保费零现金方式”转账支付等一系列手段,以及汽车销售爆发式增长,让各个财险保险公司的收入大幅提高。2009年中国的财产保险公司整体扭亏为盈。目前,人保、平安、太平洋、安邦等各大财险公司都严格禁止“价格战”,禁止保险中介代理机构的“佣金返还”行为,各家公司纷纷把经营重点向提高理赔服务的快速高效转化,2010年以后车主的出险理赔时间肯定会大大缩短,享受到的保险服务会更优质。
划痕险等险种拒保有没有道理
一般不会拒保,只会提高保费标准
去年全国不少地区都有“划痕险停售”的消息,个别西安车主也被告知第二年如果投保划痕险将要“价格上浮”。对此,陕西省保监局李先生表示,陕西省各保险公司基本没有听说有划痕险停售的消息。但是,就划痕险而言,它的“诚信度”是最难把握的,说不清是谁把车身给划伤了,有意还是无意,对此,各家保险公司对上年度发生划痕险理赔的车主一般不会拒绝投保,而是会提高他的整个保费的收费标准。
律师观点:洪振律师事务所武军律师认为,交强险属于法律强制保险,不会被拒保,“保费浮动”不存在消费歧视问题。商业车险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约定,车主因出险多而涨价或者被拒保,也是正常市场行为,车主不能认为是“歧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