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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赔款过千不得现金支付
2009-9-4 13:28   

福州不少车主出险后,会选择将车辆交给修理厂全权办理修理和索赔事宜,这种做法有可能使车辆成为修理厂“骗赔”的道具。目前,保监会已经着手封堵这一漏洞,我省各大保险公司也开始封杀“直赔”。

保监会日前下发的《关于防范车险理赔环节风险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今年11月起,保险公司不能将车险核损、核赔权授予本公司以外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尤其是修理单位。对修理单位提供的被保险人授权书、维修清单及发票支付保险赔款等,各保险公司必须通过修理厂或代理人取得被保险人的联系方式,并且向被保险人核实。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1000元以上的赔款要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且支付到与被保险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对实行直赔协议支付赔款的,保险公司要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将赔款划入以该修理单位为户名的银行账户,并通过电话回访或书面方式告知被保险人。而对于不能提供被保险人真实联系方式和授权书的修理单位,保险公司不得与其续签直赔协议。

事实上,在《通知》下发前,我省保险公司已着手封杀汽车修理厂向保险公司直接索赔的渠道,过千元车险赔款已有9成以上通过银行账户支付。

业内人士昨表示,由于我省保险行业协会此前也在考虑将有骗赔记录的汽修厂列入“黑名单”,我省自今年7月份起,长安责任保险等公司已着手彻底封杀“直赔”,不再接受修理厂的报险,和车主直接联系。行业协会专家指出,上述《通知》的发布虽然可能增加保险公司成本,但如能堵住骗赔的漏洞,对保险行业车险业务的扭亏大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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