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王先生驾驶的一辆轿车发生自燃,烧得惨不忍睹。
车主韩女士说,该车购买于2002年。今年4月2日,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韩女士花3575元,为爱车购买了商业险。
得知爱车自燃,韩女士拨打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理赔电话。工作人员告诉她商业险里不包括自燃险。
“买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的人说这就是全险。”韩女士说,她给爱车买保险从未含糊过,如果知道“全险”其实并不全,肯定会再买上自燃险的。
路政索赔损坏公路设施钱
就在韩女士暗呼倒霉之际,又一桩“倒霉事”来了。
轿车自燃三四天后,鲁山路政大队打来电话,称韩女士的车在高速路上自燃,烧坏了沥青路面、护栏等设施,要求其赔偿损失5200元。
韩女士闻讯向保险公司咨询理赔事宜。工作人员告诉她,这一项保险可以赔偿,但已超过48小时的受理时效,故不予受理。
对此答复,韩女士的丈夫胡先生很不满意。他说,尽管该车没买自燃险,但接到报案时,保险公司应当能预料到自燃可能会烧坏路面及其他设施,理应到现场看看,那样的话也不至于超过受理时效。
所谓全险其实不全买保险要“量车而行”
昨天下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负责接待投诉的孔先生说,韩女士理解的“全险”,是大众通常购买的主要险种。
事实上,关于汽车的险种非常多,除自燃险,还有发动机险等险种,夏天雨水多,一些车主担心淹到发动机,会购买这一险种。
孔先生表示,汽车自燃烧坏路面等公共设施,交强险里就包含这类赔偿。尽管现在已没有现场,韩女士还可以持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路政部门的索赔清单等手续,到保险公司办理赔偿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交强险是国家强制办理的险种,主要用于对车祸中行人的赔偿,最高限额为12万元,而对于损坏财物的赔偿则很少,最高限额只有2000元。
“这意味着,我们最多赔偿2000元。”孔先生说,对于多出的部分,韩女士只有自行支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