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日,《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该《办法》在简化消费者理赔程序的同时,也给保险公司提出新的难题。据了解,《办法》实施后,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出险定损提出更高的道德要求,如此操作将有利于避免重复报案、一案多赔的情况。
所谓“互碰自赔”,即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由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但须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快速处理的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以及当事人同意采用。
理赔时间缩短避免先行垫付
《办法》是又一项交强险快速理赔的机制,以便配合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更好地为广大被保险人服务。据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一组调查统计数字显示,车辆财产赔款平均金额是2700元-3300元。业内人士表示,除去一些大额赔付,大部分出险案例的赔款金额在2000元以内,这也就意味着超过50%的案例符合“互碰自赔”条件。
《办法》实施后,将为车主大大缩短保险理赔时间。车主出险,在第一时间报警、打电话给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后,就能定损处理事故,不再需要等待双方的保险公司定损员都到场。在具体赔付时,无论有责无责都不再需先行垫付,这也就避免了此前车主垫付后等待3个月甚至半年,理赔金才能到账的情况再发生。
多年负责车险理赔工作的宋先生表示,在目前车险理赔的过程中,普遍存在一案多赔的现象。而《办法》的实施可以避免重复理赔,对保险公司而言,是一项相当实用的政策。
保监会方面表示,目前,《办法》正在紧张有序地制定过程中,各经营交强险的保险机构和行业车险联合信息平台也在为此做积极准备。
现场定损道德须经考验
中国人保财险车险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交强险理赔手续的不断简化,商业车险的理赔服务也会逐步改善。“互碰自赔”是财险公司很早便思考过的理赔办法,但由于商业车险涉及不同公司的利益,《办法》的实施可能引发一些公司受益、一些公司吃亏的现象,因此一直没有实行。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办法》对消费者的利好已经明确,目前,最关键还是对保险公司制定新的规定及细则,包括此后保险公司之间结算的方法、周期等。此外,事故双方如何在事故现场判断财产损失赔付在2000元以内也是一个问题,以及不足2000元时对金额的判定,这无疑加大了对定损员的道德考验,毕竟100元-1999元都在2000元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