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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打手机危险,危害不低于酒后驾驶(3)
2009-7-28 10:31    作者:广州日报

  市民看法:立法限制车载电话

  开车打电话,今后只是警告不再处罚。如此一来,面对马路上越来越多的私家车,会否对交通带来更多不良后果?对此,很多市民表示了担忧。

  在记者对街头市民的随机采访当中,不少市民更倾向于对开车打电话进行“严惩”。“原来开车打电话要被罚款200元、记2分,我认为即使面临处罚难的问题,但对现在的处理方式,反而可以起到一定惩戒和震慑作用。”在广州大道客村附近上班的小陶,对新公布的惠民便民措施表示欢迎,但却对开车打电话处罚方式的“修改”持不同观点。他认为,交通法规本身应该通过严厉惩罚才能起到强制警戒的作用,如果出于取证难等原因免除罚款和扣分的处罚,无异于默认了开车打电话的合法性。

  有市民甚至认为,现行很多车辆上有一些类似“车载电话”的设备,其实也应该立法进行限制。“我认为开车打电话的危险性除了因为一手接电话,一手操控方向盘容易手忙脚乱之外,还在于对司机的关注度和判断力有影响。”私家车主王先生向记者指出,很多车载电话其实也是干扰行车安全的一种隐形装备,开车打电话应该明文禁止。

  新公布的10种免予罚款处罚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能及时提供有效证件或者证明的。

  2、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经指出后驾驶人能按规定放置的。

  3、未随车携带保险标志,但经现场调查证实机动车已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

  4、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的。

  5、机动车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

  6、除高速公路行驶车辆、客运车辆外,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电话,警告后立即改正的。

  7、驾驶机动车辆超过道路限速值10公里以内的。

  8、机动车号牌固封装置脱落的。

  9、机动车在车行道、人行道以外的地方停放,且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的。

  10、客车拆除后排座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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