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无故加价等欺诈问题
如李小姐于2008年初与该店签订购车合同,并交纳1万元订金,约定交货期为1月中旬,直到2008年3月尚未按照合同约定交货,并要求投诉人多加8000元才能提供现车,经消委会调解中心三方通话,该店仍未给予正当理由。
08年3月陈先生投诉某店对该车主新车使用假冒伪劣防爆膜,使车主在两年内遭受财产与身心健康的双重损害,向该店进行磋商期间该店负责人态度恶劣。
4、维修保养收费不合理
某美系品牌车主在去年5月21日购车侯发现汽车后部有异响并到该店进行检查,该店店员告诉车主,汽车行至15000公里左右必须到该品牌4S店做一个收费保养才能享受15000公里以后的免费保修服务,车主认为该店收费不合理,因为汽车说明书上并无标明15000公里保养是有偿保养,要求该店提供免费保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