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订金”要分清
“调查发现,两起投诉案件中,双方签订的购车合同都有问题。”具体处理投诉的工商人员告诉记者,在购车时,车行均要求消费者支付定金。之后,车行就给他们出具一张“预付款凭证”,简单注明金额、提车时间、品牌等内容,但唯独对违约责任等关键事项没有做规定。“可以说,双方并没有签定很规范的购车合同,相关条款也不利于消费者。在协议中,车行只说这收的是预付款,并未注明定金,如果是定金,对于商家的违约行为,应当退一赔一。”
工商人员表示,在热热闹闹的车展期间,不少车行都接到很多购车订单,他们为了做成生意,并没有考虑到实际的供应能力。经过调解,车行最终全额退还了陈先生和王女士的预付款。
律师说法
针对类似的购车纠纷,记者咨询了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来晓明。来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定金”“订金”两者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当初签协议时,消费者交纳的2000元明确为“定金”,车商违约时应当双倍返还,即退一赔一。同样,如果消费者违约,车商有权利没收这笔定金。
预付款项明确为“订金”,如果消费者改变主意不想买这辆车了,车商不能克扣下订金,但消费者要为违约付出一定赔偿金,具体数字由双方协商。车商如果违约,到时不能交车,首先要把订金足额退还给消费者,同时要付出一定的赔偿金额。赔偿数字同样由双方协商,一般情况下,如2000元订金违约期为1个月,可参考相应的银行利息。
至于“预付款”,法律上和“订金”是一回事,尽管很多要素不全,只要4S店收下了消费者的预付款,提供了盖章的收据凭证,即使没有签协议,双方之间的买卖关系就已建立。之后的违约责任可参考“订金”这一章。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最好签订规范详细的购车合同,有预付款的情况下,也要明确这笔钱到底是“定金”还是“订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