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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权天天都该是“3·15”
2009-3-10 17:08   

    一年一度的“3·15”再度来临,汽车企业比往常更加忙碌,生产和销售要抓,还得时刻提防有可能出现的消费者投诉。汽车厂商深知,在这个敏感时候一旦出事,对企业形象和企业发展没有任何好处;而部分消费者也深知,在这个时候进行消费维权也许作用最大。但是大家似乎都误读了“3·15”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真正意义,而汽车消费者的权益在大部分时候都处于被忽视的位置,只有依靠“3·15”这针强心剂来推进汽车消费的维权。如果什么时候“3·15”不再是大家的焦点话题,那就说明汽车消费环境确实有了大的改观。

  维权路上遭遇“尴尬”

  消费者权责难清由于多数消费者只会开车而缺乏有关汽车消费方面的知识,当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时,对于究竟是消费者自身使用不当还是车辆本身缺陷造成车辆故障,消费者因无法确切判断而面临举证“尴尬”,不得不听凭厂家和经销商摆布。很明显,消费者属于市场中的弱势群体,虽然如今大多数消费者都具有了维权意识,但对于自己的权益范畴却比较模糊,使维权变得疑云重重。经销商左右为难当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第一反应肯定是找经销商。但当消费者真正向其求救时,经销商往往表面上热情接待,但事后却来个“冷处理”,长时间不给消费者回音,因为经销商既得看着“上面”(厂家)又得盯着“下面”(消费者)。而售后服务中退换是由厂家负责,商家与厂家积极协调的正常解决程序往往被消费者误解为“踢皮球”,令经销商很无奈。

  厂家“只手遮天”

  在汽车消费主体日益转向个人之后,汽车消费缺乏立法、无“三包”的问题日益突出,使得汽车厂商扮演双重角色,既是“立法者”又是“执法者”。因此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厂家通常搪塞不予支持。

  厂家是技术实力、维修能力最强的一方,如果出现一个问题连厂家都解决不了,还有谁能够解决?以前厂家在生产、销售上所花的精力太大,而售后往往被忽视。今年,不少厂家在售后服务上下功夫,这是需要发扬光大的。

  政府有关部门有章难循

  现政府职能部门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缺乏检测鉴定手段,无法分清责任归属;

  二是缺乏法规依据,难以处理。目前国内检测机构少,有的技术不标准或设备缺乏,不能承担事故车辆或进口产品的检测。由于责任认定、检测都存在困难,加上消费者缺乏专业知识,发生争议时很难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再者缺乏相关法律支持,人大立法不够。

  欧美一些国家有关汽车的法律法规多达几百甚至上千部,而我们还没有一部专门处理汽车质量纠纷的法规,处理的方式大多是依靠《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这些笼统而缺乏细分的法律条文导致处理方式模糊,最终结果是消费者和汽车生产厂家都不满意,而受理投诉的国家有关部门又面临着无据可循的尴尬境地。

  维权,应形成一个良性链条

  汽车业涉及到方方面面,包括消费者、经销商、厂家、媒体、政府乃至人大,都是维权链条上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由于汽车消费产业在中国发展的时间不太长,这个链条中几乎每个环节都需有健全和改进的地方,因此,上海市消保委汽车专业办公室专家们认为目前最重要的是建立这一良性的维权链条,其次就是在消费者维权过程中建立起一个相互信任的维权氛围。

  消费者专业知识提高了,经销商维修能力提升了,厂家对售后服务更在乎了,政府及监督部门职能作用具体落实了,也有法可循了,这样,整个消费者维权链条才可形成。就算不是“3·15”,消费者同样可以享受到快捷、合理的汽车维权服务,自然,汽车维权活动才会进行得更加顺利,使维权不再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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