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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五项新措 新车上牌不需安检(2)
2010-9-26 10:06    作者:新京报

  3两部定期通报违规信息

  各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对未按规定列入《公告》或超过《公告》有效期出厂、或车辆技术参数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车辆技术参数和相片与《公告》不一致、或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和实际车辆不一致的产品,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并上报公安部。公安部定期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处理后反馈公安部。两部定期公布违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情况。

  4卧铺客车提高装备标准

  近年来,卧铺客车安全问题突出,恶性事故多发。《通知》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新申报《公告》的卧铺客车产品应装备符合标准规定的缓速器、限速装置、防抱死制动系统和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应为承载式框架结构,所有车轮均为无内胎子午线轮胎,且前轮制动系统应装备盘式制动器,发动机后置的卧铺客车产品还应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另外,新出厂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必须按规定装备汽车行驶记录仪。

  5近期检查大客重型货车

  《通知》要求:一是载货汽车和半挂车的载货部分,不得设计成可伸缩的结构;汽车、挂车以及组成的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要符合《道路车辆轴荷、尺寸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规定。

  二是车辆生产企业要严格在《公告》批准的整车产品生产地,完成整车产品的完整制造过程。委托加工或采购的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载货车的车厢、各类罐体、车身反光标志、三角警告牌等,必须按照要求完成装配和配置后方可出厂。

  据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将于近期集中监督检查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对违规企业将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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