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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霸王条款”风波
2011-2-24 10:40   作者:证券日报-资本证券网

  李兴民老人驾车被一辆大货车追尾,大货车负全责,肇事方保险公司定损金额太低,没有修理厂愿意以此价承揽维修。老人苦于年迈无法异地奔波,最后自己付钱维修,承担所有费用。

  在肇事方保险公司没有赔付的前提下,老人想到了自己的保险公司,认为上了“全险”,在无责的情况下,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就应该赔付。至此,所有人都把目光聚焦到了无责方的保险公司身上,认为“无责免赔”是霸王条款。而应当负起责任的全责方保险公司则在这次抨击风波中躲了过去。

  因为“无责免赔”这一条款牵扯出了许多问题,比如这一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在各种情况下无责方的保险公司应该怎么做,上了“全险”是不是就代表可以高枕无忧等等?

  如果“无责免赔”这一条款被“废止”,就会像大部分人理解的那样,只要投保了“全险”就真的没有后顾之忧,那么这是值得的。但是,反过来想一下,被忽略的肇事方保险公司在这次事故中是肇事方,下次事故中也许就是无责方。在其有责的情况下都不能顺利赔付,在其无责的情况下又怎能奢望其能让消费者后顾无忧?

  在我们追着“无责免赔”这一条款不放的时候,有没有发现身边很多保险公司在有责的情况下服务也“不怎么样”?

  所以,也许这次的事故中让我们更深刻地认识了“无责免赔”,也让我们明白“全险”并不是消费者想象的那么“全乎”,更让我们开始认识“代位追偿”这个词。

  然而,仔细想想,这些词都是在绕着走。是在保险公司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下,投保人被逼到另一个墙角,是第二选择。

  就像在这几天媒体的报道中,先是一边倒地说“无责免赔”是霸王条款,后来开始质疑这是不是霸王条款,如果它确实如此前舆论所说是霸王条款,应该废除,那么事故中还要分有责和无责,这种情况下有责与无责岂不没有区别?假如这并非霸王条款,那么在汽车撞死人,死者全责的情况下,无责车主就该自认倒霉?  

  其实,大家心里都明白,再完美的条款也不能保全所有情况下的出险。如果仅仅从某一个案例出发,来理解问题,法律的权威也会遭到质疑。真理向来愈辩愈明,作为媒体,人文关怀是不可缺的,但如果仅仅因为人文关怀就舍弃了真实,就会令更多无辜的人受害。

  专家学者都在就车险理赔这件事说事拉理,再深入就说到了中国社会目前的保险状况,然而在目前的条件下,怎样最大限度地保障消费者利益,减少理赔中所遇到的麻烦才是最实际的,也是广大车主最关心的事情。

  实际上,无论是全责方保险公司,还是无责方保险公司,从长远来看都是一方,理赔难的关键也是因为服务不周,效率不高。如果所有保险公司的服务都能令自己的投保人满意,那无论是谁的责任也都不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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