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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车”的法律问题 |
2009-10-16 13:41 作者:东方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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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车!这是最近各大网站论坛、贴吧最热的话题,春节临近,在火车票一票难求,飞机票价高涨的情况下,拼车回家无疑是个不错的想法,同路的人搭车回家既方便又节约,不过法律界人士表示,陌生人之间“拼车”有利有弊。 拼车分有偿和无偿。有偿拼车是指需车方向供车方支付一定对价的拼车形式,其中支付的对价可以是金钱、油卡,也可以是其他财物。双向拼车也可视为有偿拼车。无偿拼车则是指需车方不向供车方支付对价的拼车形式,在这种情况下,之所以发生拼车行为,多是出于朋友、同事、亲属等私人关系的考虑,在法律上称之为“好意同乘关系”。 乘车受伤谁来负责 无偿拼车出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车人人身伤害时,许多司机往往认为,由于拼车是一种无偿的“好意同乘”,而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是搭乘车辆必然产生的风险,因此应该由乘车人自行负担。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实际上,无偿搭车并不意味着乘车人甘愿承担风险,也不意味着因为没有收取任何费用,乘车人因此就丧失了索赔的权利。 无论是在有偿拼车还是无偿拼车的情况下,对于乘车人因为交通事故而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司机均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偿拼车与无偿拼车,司机承担的责任大小会有所区别,一般情况下,对于有偿拼车,司机与搭乘人之间实际上就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司机负有将搭乘者安全运送到目的地的义务,并对运输过程中对乘车人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在无偿拼车的情况下,出于公平的考虑,司法实践中一般会酌情适当减轻司机的赔偿责任。 免责条款是否白签 为了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问题,有些司机和乘车人便选择了签订“拼车合同”的方式对双方的责任在事前予以明确。日前,在网上也出现了一些“拼车合同”的模版。为了避免“无偿”拼车造成事故后还要对乘车人进行赔偿,一些司机想出了签订免责条款的主意,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拼车出行过程中,造成的对于乘车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害,司机一律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种免责协议并不一定能够得到法律的认可。免责协议应区分其免除责任的范围,对于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的约定,因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一般会遵从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认可协议的效力;然而,对于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因违反了公序良俗,将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所以说,人身伤害免责条款,签了白签。 事故损失如何分担 发生交通事故,一方面可能会造成乘车人的伤害,同时也必然造成双方车辆的损坏。许多乘车人十分关心,对于这部分损失,其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这部分损失,通常情况下应由双方司机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比例进行分担,乘车人无需负责。但是,如果乘车人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那么就应该按照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这里所说的过错包括很多情况,例如乘车人在车内有不当举动,影响了司机驾车而造成交通事故,再比如乘车人强行要求司机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的。 法律提醒: 谨慎选择拼车对象 建议准拼车族谨慎选择合适的拼车对象,这是因为车辆行驶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交通事故等风险,而司机的驾驶技术则是拼车一族首先应考虑的问题。对此,最好事前查验对方的行驶证、驾驶执照等,做到先小人后君子。同时,对于双方出行线路、作息时间等问题也应一并考虑。 最好签订书面协议 由于拼车过程中不可知因素较多,因此建议大家在拼车前尽量充分地考虑可能发生的细节问题并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予以明确,事前诸葛不留隐患。如一方临时需要加班或者车辆出现故障时,拼车协议如何履行;又如司机是否对搭乘人的生活习惯包括在车内的一些生活习惯有特殊要求,如吸烟问题;在有偿拼车的情形下,双方还应明确费用的数额以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问题。 遵守交规谨慎驾驶 正如前面所述,司机对于乘车人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这就赋予了司机谨慎驾驶、保证乘车人安全的注意义务。为了保证自身安全,同时也是保证乘车人的安全,同时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司机在驾驶过程中一定要遵守各种交通法规,谨慎驾驶。 诚信履约以和为贵 一旦与他人确定了拼车关系后,就要本着诚信为本的态度去履行协议,双方应相互体谅。这不仅仅是道德上的要求,也是合同法上附随义务规定提出的法定要求。同时,纠纷发生后应当树立以和为贵的理念,积极协商解决。 而且拼车涉及到非法运营的问题(存在争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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