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的汽车三包政策终于出台了。虽然此项政策一直被认为是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保护,但是,如同硬币的正反面一样,汽车三包政策在提供保护的同时,也向消费者提出了义务要求,消费者只有依照三包政策中的规定才能获得权益的保护。
首先,三包政策中有规定: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根据此项规定,消费者在保修期内的维修保养必须到厂家指定的4S店,或者是具备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而且要有有效的维修记录。不如此,不能说明消费者是否“自行处置不当”。所以,保存好任何维修记录,是三包实施后消费者一定要牢记的。
其次,既然三包对汽车质量问题有了规定,将来还会有细则出台。那么超出三包规定以外的问题,厂家和经销商是可以不管的。那么以往那些被认为是“过度维权”的行为,无论是厂家还是经销商都可以"理直气壮"地不予理睬了。
第三,消费者对汽车的使用需要更加“专业”。轿车不能当SUV,两驱成不了四驱。以前经常有汽车企业针对某一问题会说“是由于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但那时候没有三包法,企业即使这么说了,也举证了,但从道义上依然要对消费者进行赔偿或补偿。但有了三包政策,如果企业真的能拿出证据证明是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那就真可以不负责。
汽车三包政策的出台是一件好事儿,无论对消费者,还是经营者。买卖双方有个共同的准则,准则之下,不分强弱。从这个角度看,也许,汽车三包对汽车问题的明晰,恰恰是对消费者的限制,它提供的是有限的保护措施。消费者如果再要“马拉宝马上街,锤砸大奔示众”,结果可能不是解决问题,而是被诉侵害名誉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