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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驾驶无关富贵却更凶险 应加大惩处力度
2012-5-24 09:31   作者:中华工商时报

  四川富豪马驰在新加坡驾驶豪车、深夜以时速100公里的高速闯红灯,结果撞到正常行驶的出租车,马驰本人当场死亡不说,出租车司机和出租车内的一名小姑娘,也被连带无端丧命。该事件严重损害了中国人的形象。不仅中国“富豪蝗虫”被声讨,连带全体中国侨民都被呼吁“赶出新加坡”。

  一般而言,大部分国人到了国外,都会有所矜持,有德的人自不待言,无德的通常也会收敛一点。但是,正如“狐狸藏不住尾巴”一样,某些人在国内肆行惯了的恶习,即使到了国外,有时还是不经意暴露出来。“高速”、“闯红灯”、“深夜”,这变本加厉的违章和违德,怎能不闯出祸端?怎能不牵出国际影响?可他就是要干。完全漠视人命与国格。

  如今,在国内随处可遇的野蛮驾驶行为,终于蔓延到了国外并闯出大祸,闹出了国际影响,舆论这才格外重视。而在国内,这样的乱象满大街,人们却习以为常了,连交警都有人打死。交通法规根本覆盖不住各种野蛮行径。车祸死伤人数逐年猛增,每年30万人死伤,世界首屈一指。

  野蛮驾驶可分为两类:一种是发生在车辆之间违章冲撞,另一种是车辆对行人的侵凌。比如,明明是行人的绿灯,一些拐弯的车辆就是要抢!横冲直撞,致使行人在绿灯时都不能过街。“我是车,你得让我,红灯绿灯都得让”,已成了一些司机单向丛林法则。车车之间的违章,在主流舆论那里比较重视;而车对人的侵犯,由于行人的弱者地位而更被社会漠视。

  比如,广东佛山4岁的小悦悦在人行街被车辆撞倒碾压,全社会都在声讨“没看见”的过路人,却少有人追究祸根司机。

  比如,黑龙江佳木斯“最美丽的女教师”张丽莉勇救学生而被撞断两腿,舆论仅仅赞誉张老师的人性之美,没人抨击背后肆虐的车祸,似乎张老师的师德必须要用挨撞来验证。

  中国每年30万人的交通伤亡数字,意味着有30万的家庭从此破碎、从此残缺,从此在泪水和悲愤中度日。汶川大地震10万人的死伤,固然是是创深痛巨的“国殇”。可几年能遇到一次?10万人的死伤举国痛彻心扉,偏偏每年30万的死伤,全社会倒麻木不仁了。这样的社会危机还能算小?为什么?因为背后有经济第一的观念。对死伤数字的悲悯,完全被汽车支柱产业的至尊地位遮蔽了。车祸再多也要车辆第一。反正中国人多的是。GDP第一,人命第二;车辆畅行第一,行人理该让路。

  许多车祸,由于车辆是豪车,人们往往与富豪为恶联系在一起。比如马驰在新加坡肇祸,除了“高速”、“闯红灯”、“深夜”这些关键词外,当地舆论还盯到了“富豪”、“豪车”,“车内有夜店小姐”等信息。既说明人家对富人的社会责任的要求比较高,也是国内对“富二代”、“官二代”恃财为恶联想的外延。

  而笔者则相反,对野蛮驾驶现象,我不区分贫富贵贱,因为国内的野蛮驾驶,已经普遍到了有钱没钱一样放肆的地步。建筑工地附近,常常可见疯狂竞驶的拉土车,司机未必就是富人;药家鑫非富也非贵,却残忍无比;至于有的司机信奉“压伤不如压死”的金科玉律,肇事后故意将伤者压死。就更无涉富贵了。更有可能是经济条件不好的原因。

  我在5月10日本版的《雇凶杀人与亲手杀人罪孰轻重》一文中,对现行的重判雇凶杀人富豪、轻判职业杀手的司法现状提出质疑。我认为,富豪雇凶出价再高,只要他没有亲手杀人,都算不得犯罪,而为钱杀人,不能因为受雇于人就罪减一等。因野蛮驾驶而肇事的司机,性质和为钱杀人的职业杀手一样。都是故意伤害他人性命。

  因此,揭掉富贵标签以后,与贫富贵贱无关的野蛮驾驶,反倒更见其普遍和凶险深重。如果只是几个“富二代”、“官二代”有恃无恐,那倒是轻多了。

  因为除了富豪,目前有车的人太多了。随便四五万元就能买到一辆车。且不说他们是否经过正规培训、且不说驾校是否认真负责,仅仅道德素养一项,就很致命。“十次事故九次快”,开快车很容易出事,他们不知道吗?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什么还要还有人醉熏熏地开车?这岂是技术素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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