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拼的”现象,很多城市的管理部门往往不予支持。但在北京,最近情况出现了变化,该市交通部门和财政部门最近联合发了一个文件,鼓励打车者合乘。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总队长姚阔说,在北京,出租车合乘并不违法,反而将得到推广。
出租车合乘本就不违法,姚总队长说在北京出租车合乘并不违法,实属多余的强调。当然,在各地政府对乘客合乘出租都不予鼓励的背景之下,北京市的这个新规还是让人感到耳目一新。
乘客选择合乘出租车,这是一种基于利益算计的正常消费行为,在当下交通、能源都很紧张的情况下,这还具有值得肯定的正面意义。但是,这种合租行为显然对出租车市场的总体收益产生了影响,因为合租直接减少了市场的租车需求。因此,一些地方的政府对于乘客的合租行为都不鼓励,虽然没有将其上升到违法的高度,但行政部门可以通过制约出租车司机的行为来遏制合乘的蔓延。出租车公司的利益保证了,但是,乘客合法的消费权却受到了损害。
现在,北京市政府部门出台新规推广出租车合乘,从表面上看,满足了乘客的这种需求,但是这种由行政权力推广的合租,又附加上了车费的具体规定,就失去了对民众消费选择权的尊重。
按北京两个部门的规定,乘客合乘将各付相同路段车费的60%,如果是两人同时上车但先后下车,那么先下车的乘客负担当时车费的60%,后下车的乘客负担合乘部分的60%车费以及单独乘坐路段的全部车费。这种计算方法看似精密,但出发点却是保证了出租车司机的利益,保证了出租车公司的收益,而乘客却并没有享受到因合乘而产生的全部利益,合租乘客的付出加起来,反而支付了更多的车费。
很显然,北京市出台的这个合乘新规是一种“市场理想主义”的产物,它在现实中是很难行得通的。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老百姓的议价行为应该是完全自主的,用不着政府来规定某种具体的标准。乘客是否愿意合乘,与什么人合乘,这种选择权在乘客手里,至于合乘者的车费怎样分摊,这完全是他们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的事情,更不必由政府来作出具体的规定。
现在,我国很多城市的出租车业在发展中遭遇了瓶颈,不仅乘客不能得到满意的服务,出租车司机也是怨声载道,但出租车公司却依靠对车牌的垄断,以对司机收取高额份子钱而成为市场的一个“食利者”。在成品油价不断上升以后,出租车的车费由政府主导提价,乘客为坐车而支付的成本越来越高,出租车司机的生意也越来越难做,而出租车公司的份子钱却雷打不动。这种局面之所以难以改变,也是因为政府不愿意放弃在这个市场里的主导权。很显然,对于出租车行业来说,政府首要做的是打破市场垄断,改革出租车公司收取高额份子钱的管理模式。改革需要政府敢放弃对市场的干预,譬如“拼的”以及如何计费,本就是可以通过市场进行,政府鼓励即可,不必做出细化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