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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315”厂商权责模糊不清将牵连消费者
2012-3-14 11:10   作者:腾讯专稿 余建良

  又近“315”。这个消费投诉的集中爆发日,牵动着亿万消费者脆弱而敏感的神经。

  生活周遭充满各式消费陷阱我们却浑然不知,因此每年的央视“315”晚会,都足以引起国内民众的极度关注。无疑,对于这样的晚会关注度的高低,是直接反映国内消费环境恶劣程度的晴雨表。而一直纷争不断的汽车消费领域的投诉和纠纷,其程度已经攀至一个历史新高。

  央视“315”晚会栏目组根据日前收到的各类线索汇总统计、整理出投诉量排在前十位的消费领域或行业即《2012年央视“315”消费投诉排行榜榜单》,其中汽车继网络购物、快递之后位列第三,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也仅“屈尊”第四,另六大领域依次排序分别为宽带网络服务和通讯产品、虚假广告、金融保险、交通运输、服装鞋帽等日用消费品、家用电器。

  据该榜单介绍,汽车投诉案例多数集中在质量安全问题、汽车售后服务等方面,如发动机质量缺陷、配件来源不明、刚过保养期就频繁出现质量问题等。另外,汽车销售过程中,故意隐瞒汽车真实情况、随车附件不明、车险搭售等问题也较为突出。

  当然,这些问题并不是在今年才出现,其中很多都已是老生常谈,尽管消费者、媒体以及相关协会和机构多年不断呼吁,然而不管你见与不见,问题都还在那。举证依旧艰难、鉴定依旧繁杂、赔偿依旧困难、维权成本依旧高昂。

  有消息称,酝酿长达8年之久的汽车“三包”(《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将于今年“315”前后出台,从部门规章上升为国家法规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也将在年内正式实施。这两大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对国内汽车消费环境的改善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根据已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和各方透露出的信息来看,无论是汽车“三包”还是召回条例所起到的实际效果是否如有关部门所预想的那般,以及能否达到消费者的期待则就有待观察。举证、鉴定以及赔偿这三大关键问题,在执行层面或仍将面临多种阻碍,这里的关键就是厂商权责还没有完全厘清和明晰。

  为什么数以千万计并仍旧不断增长着私人车主的合法权益总是会被选择性地忽视?为什么一部汽车“三包”政策的出台跨度要8年之久?这确是一个非常令人困惑而又难以回答的问题。不过,这其中我们不可低估厂商尤其是整车制造商和跨国零部件巨头所拥有的巨大能量。或者说,我们的政策法规对他们而言太过宽容,有时甚至于纵容。

  去年被央视曝光的锦湖轮胎过度掺用返炼胶事件引起轰动,但是相关权益受损车主的维权之路并未因为媒体的曝光而走的顺畅,锦湖轮胎更是没有因此受到实际意义上的行政处罚,且时隔一年之后这家企业便迅速恢复元气。这是一个典型的汽车维权失败案例,凸显了现行政策法规的弊端,没有将消费者权益放在第一位,而是尽量从大局上维护企业的发展,以便企业能继续提供税收、就业,为地方政府的GDP做贡献。可以说,政府的很多政策被大企业绑架,尤其是地方政府出台的一些地方性法规,基本都会不由自主地偏向袒护当地企业。这是一个令国内消费者气馁的事实。

  或许这是特定历史发展阶段下的应景之作,在经济效益和消费者权益的天平上,各个环节上决策者的判断总是会毫不犹豫地倾向前者--尽力扶持锦湖轮胎这样的大型跨国企业以促经济增长才是第一要务,消费者权益可以在事件不断的化解和妥协中达成最后的解决方案。

  汽车“三包”政策中,汽车经销商被视为第一责任人。因为经销商作为产品的直接销售部门,理应对所销售产品的质量负责,在发生消费纠纷时也便于消费者投诉维权(诚然,找厂家维权的难度和繁琐程度要比直接找经销商大很多)。现实中,也确实存在一些经销商为了使得自身利益最大化,以各式欺瞒手段对待消费者,将明显存在问题的车辆销售给消费者,并在事情败露后店大欺客,对消费者的投诉诉求不管不顾,恶劣者甚至于向消费者动粗。因此,对经销商这样的责任摊派并不为过。

  但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生产环节是关键,因此我们切不可弱化了整车厂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而汽车“三包”对于整车厂在这些方面的认定显然还不够清晰。虽然在征求意见稿中,“三包”新规相比04年版本更加明确了整车厂、经销商及消费者的权利与责任,但三方究竟在什么样的前提下承担以及如何承担则缺乏细则进一步支撑。另外在责任免除条款中,关于“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以及“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等规定也较为粗略,在完全独立并值得消费者信赖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诞生之前,这样的规定无疑都有利于厂商一边。

  客观来说,对整车厂而言,大多数经销商也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私人独立加盟的经销商,其话语权在整车厂面前更为微弱。如将过多的责任和义务押在这类经销商身上,那么一旦他们无法向厂家追偿,最终消费者的权益也无疑将随之受到损害。并且在经销商向整车厂追偿这个环节上,又缺乏有力的监管机制,实际执行过程中,很可能会因为复杂的流程和繁琐的手续而使消费者陷入维权僵局。因此,鉴于这一点,将经销商定为第一责任人,同时更应强化整车厂的责任主体意识。尤其是当经销商层面无力承担和解决问题时,整车厂必须履行义务确保消费者权益。

  面对汽车“三包”出台在即,多数经销商开始担忧经营风险和运营成本的增加,以及对更高技术技能标准要求的力不从心,一些经销商甚至抱怨自身很可能会成为夹在整车厂和消费者之间的弱势群体。可以预见,经销商的利益无法保证,那么消费者的权益必定受到牵连,唯有明晰和强化厂商权责,才可能从更大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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