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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政策饱受争议 不能再“因噎废食”
2011-9-30 14:13   作者:南方日报 郭小戈

  外界的讨论越激烈,越有利于条例的修改。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对外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对外征集意见稿。时隔7年,《草案》的出炉让汽车三包政策再度成为了外界关注的焦点。《草案》更加清晰了明确了消费者、销售商以及生产商的责任和义务,其中包括指出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发动机、变速器、车身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因同一主要零部件产品质量问题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修理等等。

  目前,就外界讨论的情况来看,有人认为,即便经过多年的发展,汽车市场消费环境依旧不成熟,立即施行三包政策实为不妥。这种不成熟,包括了没有权威的第三方认证、消费者的消费观念等等各方面。

  从《草案》具体内容上看,虽然在2004年的版本上进行了相应的修改,但是对于操作细节,确实缺乏可行性,需要进行细节化处理。例如在“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仍未排除或又出现新的故障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修理”。如何界定“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是以何种标准来定义?在《草案》中并没有一个详细的说明。况且,汽车作为一个高技术含量的大件商品,普通消费者难以鉴定,而市场上缺乏权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如果车辆出现问题,消费者如何举证说明车辆存在“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这对于保障消费者利益来说,或许只是“镜中花、水中月”。

  再者,如退换整车过程中,上牌费用、保险费用以及相关的税率应由谁来承担?这笔费用不属于买卖合同之中,生产商不会负担;而消费者则认为,是买车才造成了这笔费用的产生。这些都需要一个明细来界定,不然,实施了也只是双方互相扯皮,无助于事情的解决。

  然而,是不是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中国就不能立即实施三包政策呢?多年以来,如果购买到有问题的车辆,消费者往往只能自认倒霉,服务态度好的厂家则通过维修方式处理,而一些服务不好的厂家往往推卸责任。三包政策《草案》出台,无疑给在消费过程中处于劣势的消费者带来福音,不能因为外部因素而再度搁浅,如果那样,无异于因噎废食。

  纵然《草案》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目前只是处于社会征求意见阶段,外界的讨论越激烈,越有利于条例的修改。对于各种不成熟的条件,可以通过各种不同的手段进行加以修补、规范,尽量到消费者、生产商以及销售商的利益均衡。这如曾经的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一样,推出之初,因设定各种补贴不合理,并不受消费者的欢迎,但随即进行了相应调整。但绝不应像上次《草案》出台之后,跟消费者玩“躲猫猫”,消失了7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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