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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中国乘用车国Ⅳ排放标准将实施
2011-5-30 17:28   作者:南方都市报 杨彩芳

  今年7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实行乘用车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即国Ⅳ排放标准。凡排放不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新车,将无法进入工信部的新车目录。

  据了解,早在今年年初,国家环保部就下达了《关于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限值实施日期的复函》,《复函》对于不同车型实施国Ⅳ标准的时间给了明确的规定。《复函》中要求,除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外,对《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国三、国四、国五阶段)》(G B17691-2005)中规定的其他车型,按时实施国Ⅳ标准,即从2011年1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Ⅳ标准要求的车用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对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暂定推迟一年实施国Ⅳ标准。即从2012年1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Ⅳ标准要求的压燃式新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不满足国Ⅳ标准要求的压燃式新发动机不得销售和投入使用。

  除轻型柴油汽车外,对《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国三、国四阶段)》(G B18352.3-2005)中规定的其他车型,按时实施国Ⅳ标准。即从2011年7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Ⅳ标准要求的轻型汽油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及两用燃料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

  不过,广东有关经销商认为,国Ⅳ标准的执行对于广东市场不会造成很大影响。因珠三角地区已于去年9月1日开始执行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然而,放到全国市场来看,由于技术瓶颈等原因,目前全国在售的商用车有90%未能达国Ⅳ标准。因此,行业人士认为,若真在今年7月1日起严格执行国Ⅳ排放标准,则下半年商用车销量或将大幅度下滑,这将对商用车市场造成巨大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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