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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道路清障施救牵引收费须明码标价签名确认
2011-12-1 10:27   作者:劳动报 包璐影 陈骞 吕高生

  记者昨天从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获悉,为规范本市道路清障牵引行为,今后入行必须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许可,经营车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从业资格,道路清障施救牵引收费必须规范。

  据了解,长期以来由于道路清障牵引行业没有专门的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缺乏宏观调控,导致乱收费、服务差等现象屡屡被新闻媒体曝光。为倡导文明、诚信、守法经营,营造良好行业氛围,市运输管理处为规范清障施救牵引服务,明确今后要加入道路清障牵引行业,必须经过行政许可,车辆的技术标准要符合国家标准,从业人员必须具有从业人员资格,同时,明确了收费标准,牵引费、清障费必须明码标价,要有施工作业单并要顾客签名确认。

  此外,为促进道路清障施救牵引行业健康发展,本市还成立了道路运输协会道路清障施救牵引专业委员会,主要是增加企业的自律意识,同时,加强沟通交流,反映会员合理诉求,形成一个由政府监管、市场调节、行业自律的崭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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