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今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2007年7月1日起,交强险费率的浮动将不再与是否违章挂钩,仅与机动车有责交通事故挂钩。
2007年7月1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与征求意见稿有如下变化:上三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交通事故,交强险费率由下调20%,改为下调30%;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交通事故,交强险费率由下调15%,改为下调20%;上一年度发生两次及以上有责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由上浮比例15%,降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