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风波迭起,中国保监会昨天重申,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行业协会条款费率的批复》,其内容和程序都严格遵守和执行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一天前,北京律师孙勇状告保监会交强险最高赔偿额无效,案件在市一中院开庭。在迅速撤诉后,孙勇对记者称,已拿到的《关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行业协会条款费率的批复》上只有保监会一家的公章,表明交强险制定程序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保监会昨天没有对此案发表评论,而对于之前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获得暴利的质疑,保监会已经开始敦促保险公司核算交强险业务盈亏的工作。
保监会官方网站信息显示,保监会日前已经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核算管理的通知》,要求各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做好交强险业务核算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并于8月1日之前向保监会报送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业务年度的、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
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是交强险实施的第一个完整业务年度。保监会表示,将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对各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将各公司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向社会公布。而此前保监会财险部主任郭左践在关于交强险的座谈会上称,向社会公布交强险经营盈亏情况的时间预计为今年9月。
2006年3月出台的《条例》规定,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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