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0日,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汽车经济发展研究分会、中国汽车工业经济技术信息研究所主办,北京中联汽车交易市场协办的第三届“中国汽车产业发展论坛”上,在全国最先对保监会6月15日开始征求意见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展开了讨论。与会代表指出,由于目前交法不完善、交通管理不规范、“交强险”有争议,再出台“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是放大了“交强险”的暴利,是不适时宜的。“论坛”聘请了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刘家辉律师、北京市硕博律师事务所李学淼律师、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投诉部徐垭宸先生等作了主题发言,并邀请著名经济学家、全国政协黄方毅委员到场听取意见和发表建议。
“保监会现在出台《草案》是不合时宜的。”
曾代表156位车主向保监会递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听证申请书》的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刘家辉律师在例举了“交强险”无责财产赔偿、保费过高保障过低、费率构成和厘定及决策程序不透明、救助基金加重投保人负担4个主要问题后表示,“‘交强险’费率构成和厘定未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告知利害关系人陈述权、申辩权、享有听证权,也未举行公开听证,更未向社会公告费率厘定的所有数据信息。”
刘家辉律师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应该首先完善“交强险”,即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去除“交强险”的财产赔偿责任,使“交强险”仅限于对人身伤害的赔偿;明确交通事故发生财产损失的按双方过错分别承担责任;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确“交强险”费率审批必须按法定程序向投保人发布公告并召开听证会;破除行政价格垄断,除纯损失率外,借鉴香港模式,其附加费率定价可以尝试市场竞争。
“‘交强险’本身是暴利的,如果执行新的‘交强险’浮动费率,‘交强险’将给保险公司带来更大的暴利,那将是违法的。”北京市硕博律师事务所李学淼律师发言指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按照这一原则规定,“交强险”盈利已是违法,暴利就更凸现其非正当性。《草案》中规定费率浮动与交通事故和违章挂钩,但交通事故和违章发生后,责任方已受到了交管部门的行政性处罚。而保监会出台《草案》,是在向作为商业保险服务企业的保险公司授权,使其能够依据车主违章记录增加“交强险”费率,这属于对车主的变相处罚,违反了我国法律“一事一罚”的基本原则。
李学淼律师进一步阐述自己的观点说,如果把“交强险”费率与有可能引发严重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例如酒后驾车等)挂钩,人们还是可以理解的。但将其与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挂钩,则是不可取的,这样无疑会增大保险公司的盈利空间,提高投保人的负担。“交强险”是一种通过合同约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险种,保险公司的权利是收取保费,义务是按照对交通事故中的人身、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但是很多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是不产生赔偿义务的,保险公司却要加收10%—30%的保险费,这明显是不合理的,也不符合我国法律基本原则。尤其是有些道路违法行为是因为交通管理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例如,北京市某路口和小区门口的交通划线使驾驶员不违章就回出不了门,回不了家。),并非是驾驶员主观因素所能掌控,判定其违章已是冤枉,还要因此多交保险费岂不是更冤枉吗?而保监会作为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有义务通过社会听证厘定保险费率,从而消除“交强险”的暴利,还原“交强险”设立的本质和初衷。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投诉部徐垭宸先生认为,“交强险”的最高限额应该是有上升空间的,而且应该是比较大的上升空间。因此,保监会在《草案》中不应该将费率与交通事故和违章挂钩,而是应该与保障程度挂钩,即在费率不变的情况下,没有交通事故和违章责任的车主应享受更高的保障,这样才能够起到“交强险”真正应该起到的作用。否则的话我们既交了钱又没有达到效果,它的社会意义就达不到最初设计“交强险”的目的。
徐垭宸先生同时表示,国家对“交强险”的实施投了非常大的精力,包括制定有关的法律,出台有关的条款和费率,以及建立相应的信息平台,可以说国家付出的成本是相当大。但“交强险”实行一年来发现,广大车主投了这么多保费,却只得到很小一部分保障,而剩下的要通过商业三责险来进一步的保障利益。这样就使得“交强险”本身的作用发挥得不是很好。
《汽车与运动》夏黎明先生是较早关注“交强险”及《草案》问题的汽车新闻业内人士,他再次提出了“交强险”固定保费的不合理性。“一辆低档轿车和一辆高档轿车的差价在30万左右,却交纳相同的‘交强险’保费。”夏主编指出,“交强险”的保费是根据参保车辆的车型收取,完全忽视了参保车辆的价款和维修成本。假设一辆低档轿车和一辆高档轿车相撞,双方责任各50%,低档轿车的维修成本可能远远低于高档轿车。这种高比例投保、低比例理赔对低档轿车车主明显是的不合理的。而《草案》的出台,更将进一步增大这种不合理的缴费比例。全国政协黄方毅委员在听取大家发言后首先表示,从“交强险”及《草案》凸现问题的广泛性来看,我国确已进入了汽车社会。对于“交强险”产生不合理、执行有困难、分配不公允的问题,广大车主应通过媒体不断进行披露,同时委托专业律师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诉讼。黄委员同时指出,我国的政治制度是协商制民主,建议大家把对《草案》的意见反映到人大、政协,通过他们反馈给政府有关部门,将《草案》的修改意见落到实处。
与会的媒体、网络记者对“论坛”表现出极高的热情,纷纷表示支持刘家辉律师再次就“交强险”问题向保监会提出听证申请,并建议“论坛”主办方向保监会提交《草案》修改意见,最大限度保障车主权益。“论坛”主办方中国汽车工业经济技术信息研究所李京生所长最后表示,截至2006年底,全国民用车保有量已达到4985万辆,其中轿车1545万辆,并且还在以每年30%左右的速度增加,国家对汽车的相关政策,已越来越影响到大部分群众的切身利益。希望保监会能够更多听取广大车主的意见,正视“交强险”当前存在的问题,对争议较大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举行公开听证,积极推动汽车政策制定科学化、民主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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