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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汽车市场 “召回潮”让人欣喜
http://www.cnnauto.com  2008-1-28 09:57   作者:第一财经日报 易士少

    从1月18日起,一汽轿车召回部分马自达6和奔腾轿车,上海通用汽车则召回部分凯迪拉克CTS、SRX和SLS轿车。几个汽车品牌在同一天实施召回,此前还属罕见。

  自去年11月以来,共计8家汽车企业相继决定在中国实施召回。 截至2007年11月,中国累计召回缺陷汽车130万余辆,涉及45家国内外企业的107种车型,召回次数达103次。显然,汽车召回正被广泛接受。

  2000年以前,“汽车召回”对中国老百姓来说,显得十分陌生。而今“汽车召回”这个名词已妇孺皆知,国家对“汽车召回”制度的建立也日益完善。

  由于召回是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而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的确需要一个时间过程。严格地说,这项法规是一个国家汽车安全方面的法规,不仅仅涉及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还涉及国家的利益。

  在国内,汽车召回面临的最大一个问题是,还没有一个独立权威的独立机构。专家认为,需要一个最终认定的权威机构,一个独立于汽车企业和政府的机构,专门从事汽车安全和环保缺陷的认定,这样汽车召回才能有序进行。

  一些国外汽车厂家在全球范围召回缺陷产品,但在中国市场闷声发大财,为何对召回无动于衷呢?其主要原因就是中国缺乏强制性的“召回”法规,无法从法律上加以约束企业。

  基于此,国内的部分汽车企业至今也不愿承认召回,其主要原因就是怕消费者认为召回就是要换新车,或者是经济赔偿,进而影响产品形象。事实上,国外的汽车召回大部分也不涉及到经济赔付,只是回到维修厂免费检修。

  对于大多数发展中的汽车企业来说,实施召回并不是坏事。从某种角度上来说,召回政策也是对汽车企业的一种保护。特别近几年来,常有一些情绪化的汽车纠纷:砸车、游街,甚至敲诈厂家等。

  同样对于消费者来说,召回也不是一个坏消息。因为没有明确法规时,消费者要自己取证,诉讼成本过高。实施汽车召回,对于消费者和有良知的企业来说,都是一种保护。

  国内汽车制造企业必须建立“汽车召回”的意识,这不光是对消费者的负责,相反也会赢得消费者的尊重,提高企业的技术进步。今年提前实施召回部分车辆,但愿这不是炒作和变相营销。

  目前,实行汽车召回制的国家主要有:美国、日本、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美国法律明文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公开发表汽车召回的信息,且必须将情况通报给用户和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免费修理。”

  一般一款车型从研发到投入到市场,大约需要3到5年时间。对一些车型来说,难免在设计和研发过程中存在隐患,而另一种是在汽车耐久性和可靠性阶段,逐步发现存在安全和环保问题,这两种情况都有可能依据一个标准被列入召回范畴。

  不过也有例外。当某一车型在向市场做了一定数量的投放后,发现该款车存在安全和环保方面的缺陷,如果通过调查发现存在这种缺陷的车辆不具有普遍性,就不在召回之列。

  当然,造成国内汽车召回迟迟难以推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仅拿用车消费来说,会涉及制造、销售、车管、工商、税务、交通、保险、质量监督等多个部门,而每一方都有可能在具体实施时涉及,协调极为困难。

  专家认为,召回制度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并不是某一个部门和规定能推行的,而要结合汽车消费政策等规定,配合各相关部门进行。不用说,汽车召回制度的推行,在中国要走的路依然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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