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日前下发通知,在全省建立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
运价与油价联动的办法是,以各地现行出租汽车基本运价结构为基础,通过加收燃油附加费、调整起步价(或起步里程)、调整车公里运价等方式进行。在具体实施方案中,可根据市场燃油价
格变动的幅度和频率,单独或同时采用以上方法,使不同乘距乘客合理承担相应的费用。当油价上涨到一定幅度时,启动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相应上调运价或加收燃油附加费;当油价下降到一定幅度时,相应下调运价或取消燃油附加费。
通知指出,运价调整收入只用于消化油价变动因素,保持驾驶员收入相对稳定,不用于增加经营企业经济效益。为避免出租汽车运价频繁变动,当油价上涨或下降时,各地可设立一段观察期,待油价相对稳定后再启动运价与油价联动方案。使用天然气的出租汽车,当地物价、建设、交通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通知制定运价与天然气价格联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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