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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保险条款 避免因误解而进入理赔的误区
http://www.cnnauto.com  2007-10-19 11:15   作者:广州日报

    尽管保险合同上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职责和车主的权利,然而,发生交通事故后,依然有大量的纠纷发生。

    对此,保险公司人员透露,发生纠纷之后,能否理赔成功关键在于车主能正确理解保险条款,避免因误解而进入保险理赔的误区。

    泊车不当保险公司免责

    张先生出去办事,下车后将汽车停在坡道上,回来发现车身被刮擦。张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专业人士提醒,这种自动溜坡现象,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因此车主停车时应注意选好安全的停车位置。

    车上人员意外险必投

    周先生每年都要为爱车购买多种保险,但对车上人员险却未在意。今年5月,周先生自驾车去西藏路上出了事故。由于没投保意外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专业人士提醒,车险的两个主险——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都没有涵盖驾驶员在内,有车族应补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不保自家人

    刘女士开车快到自己家门口时,儿子听到汽车声飞奔过来迎接,张女士不慎将儿子撞伤。她想,自己的车上了第三者责任险,应该能得到赔偿。于是她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结果却遭到拒赔。

    专业人士提醒,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第三者一般指事故发生时,造成伤害或损坏的对方的人或事物。不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报案必须及时

    张先生开车经过一十字路口,反光镜将一女子撞倒在地。张先生给了她300元钱,私下了结。当晚被撞女子出现下身大出血——伤者不久前刚做了人流手术。因为病情严重进行了子宫切除,造成巨额医药费。伤者家属找到车主索赔,车主想到向保险公司报案,结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专业人士提醒,按照车险合同,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因未及时报案导致保险公司对事故的保险责任或损失无法认定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事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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