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财税局昨天在其官方网站上正式公布了宁波市车船税税额标准,该标准将原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为车船税,统一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宁波市将于10月1日起按新标准全面开征2007年度车船税。
宁波市车船税税额标准为:大型客车为每年每辆540元,中型客车载客为每年每辆480元,小型客车载客为每年每辆360元,微型客车为每年每辆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