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核算管理的通知》,要求各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做好交强险业务核算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并于8月1日之前向保监会报送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业务年度的、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
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为交强险实施的第一个业务年度。保监会将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对各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将各公司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向社会公布。此前,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向社会公布交强险经营盈亏情况的时间预计为今年9月。
根据2006年3月出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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