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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消费者权益比问责更重要
http://www.cnnauto.com  2007-6-12 09:58   作者:北京参考 刘世瑜

    随着中国汽车产业的迅猛发展,汽车开始越来越多地“驶入寻常百姓家”,然而与汽车消费同样迅速增长的汽车消费投诉也越来越司空见惯,各种各样的问题投诉都开始显现,在这些投诉中,惟一不变的就是,消费者始终扮演着弱势群体的角色。

  消费者在汽车消费投诉中似乎永远也摘不掉“弱势群体”的帽子,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汽车只是在近几年才在普通老百姓中普及开来,了解车的人在购车者中比例很小,真正懂车的人就更寥寥无几了,一辆新车和一辆翻新车在普通消费者眼里是不容易看出区别的,就是专业人士,也必须通过仔细检测才能鉴别;其次,汽车又是大件消费品,它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例如汽车保险、养路费、尾气排放标准等等,可以说与汽车沾边的因素都要考虑到,即使汽车本身没有问题,可能由于汽车保险、例行养护等原因,使得消费者在汽车使用过程中,个人利益遭到侵害;再有,目前国内与汽车消费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消费者对其又知之甚少,这无疑给汽车消费投诉带来一定的障碍。以“56辆雪佛兰开拓者新车无法上牌”事件为例(详细报道见11版),普通消费者谁能想到买新车却不能上牌照?然而当问题发生后,消费者经过多次协商未果,准备拿起法律武器保卫自己权益时,“弱势群体”的帽子已经戴在消费者头上了。

  从“56辆雪佛兰开拓者新车无法上牌”事件中我们看到,涉及到的厂家和商家,都是以“先判定责任方,谁的责任谁负责”的态度来对待“新车无法上牌”这一问题的。厂家和商家都是“只要是我的问题,我肯定负责”的高姿态,而就是在厂家和商家的高姿态下,消费者成了无奈的“足球”,被厂家和商家踢来踢去,在这场没有时间限制的“足球比赛”中,厂家和商家没有任何妥协的意思,并明确表态把这场“比赛”胜负的裁定权交给了“裁判”(消协或司法部门),似乎表示自己主观上和此事件毫无关系,完全由“裁判”判定。最可怜的只有消费者,在“裁判”未作出裁定前,只能无奈地在“厂家和商家的半场周旋”。

  事实上,“新车无法上牌”事件中,无论过错在商家还是在厂家,作为产品的销售者和生产者都有连带责任,即便过错完全在于商家,而商家作为厂家授权的特约产品经销商,卖出任何一件产品都代表着厂家的形象和信誉,厂家怎可能以“毫无干系”之名,堂而皇之地冷眼旁观?同样,如果责任完全在厂家,商家作为经销者,有责任也有义务为消费者讨个说法,不能以“与己无关”的说辞而置之不管。

  更重要的是,在此次事件中,消费者的权益已经受到损害(无牌照,新车无法上路),直接受到影响的是厂家和商家的信誉,而信誉是厂家和商家的“命根子”,厂家和商家如果为自己名誉和消费者权益着想,何不真正地做个“高姿态”,先弥补消费者的损失,然后再论证谁对谁错呢?“予人玫瑰,手留余香”的道理谁都明白,相信厂家和商家如果先帮助消费者弥补损失,然后再追究事故方的责任,得到的绝不仅仅是这56名消费者的信任,反之,失去的也绝不仅仅是这56名消费者的品牌信誉度。

  对于厂家和商家而言,保障消费者权益比问责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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