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31日,原来由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发改委核准的小轿车经营权作废,《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与小轿车经营权共存的状态终止。2007年1月1日起,汽车全行业的销售全部按照《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执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后,汽车销售企业是否有变化?对汽车经销起到什么作用?本报对此进行了调查。
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已发出通知,对市场上未获得汽车品牌授权的企业,各地工商管理部门在监督、查处违法经营活动时,将要追踪所售车辆的供应来源,对提供车辆的上游经销商或生产厂家进行处理。
原授权作废 市场红火依旧
2007年元旦,周建林好好地休息了3天。周建林是浙江省台州市方林汽车城有限公司总经理。这家占地180亩、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的汽车城,有52家汽车经销商租户。
2006年,周建林是在巨大压力中度过的。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后,原来由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发改委核准的小轿车经营权延长至2006年12月31日,2007年1月1日起作废。2006年12月1日,商用车经销也开始按“办法”管理。很多人预测,2007年1月1日起,将有一批未能获得资格的经销商退市,而这些经销商有不少是各地汽车城的租户。很多文章也把实施品牌销售解释为4S店销售模式,似乎所有的二、三级代理商都将消失。周建林最担心的,就是汽车城的租户有多少能取得合法经营资格,汽车城的房屋出租会有多难。
随着2007年商户逐渐签约,周建林心里越来越“笃定”。2006年12月31日,周建林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们刚刚完成了全年决算和总结。2006年,方林汽车城的租金收入不仅没有减少,而且比上年增加了不少。他们在与同行比较后发现,方林2006年经营业绩在全省名列第一,仅整车销售租金一项,就比杭州汽车城整车、二手车、配件租金总和还要高出四五百万元,在整个长三角地区名列前茅。让周建林欣慰的是,方林的房屋2007年已全部租出,最后一部分房屋出租时,他们是挑选盈利能力强的企业签约的。
经销资格主要由厂家确定
方林汽车城的情况并非偶然。记者电话采访了浙江绍兴轻纺、江苏南通永兴等几家经销商较集中的汽车市场,他们普遍反映,未获得授权而退市的企业几乎没有。
按“办法”,从事品牌汽车销售的企业,首先要取得汽车生产企业的授权,然后再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过地方和国家两级审核后,由国家工商总局公布授权品牌汽车经销商名单,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名单核发“品牌汽车销售”营业执照。从事品牌汽车销售的合法经销者除品牌汽车经销商(4S店),也包括二级经销商、经销商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以及汽车连锁经营企业。
2006年1月,商务部在公布《汽车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资质条件评估实施细则》后,指导并委托
汽车行业协会,向社会聘请专家组建汽车品牌销售专家库。商务部在受理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申请时,如对其资质条件存有疑虑,可委托汽车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其资质条件进行评估。
尽管审批过程看似十分复杂,但许多经销商反映,取得授权的关键还在厂家。事实上,从国家工商总局于2005年2月发布首批汽车品牌授权经营单位以来,迄今已公布了9批。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理事徐宪成告诉记者,他从一份统计资料中了解到,以前,全国具有小轿车经营权的企业大约有8800多家,而“办法”实施后通过审批授权的企业已有16800多家。
对未获合法资格企业
仍将采取温和手段
对于汽车销售资格主要由厂家决定,有人曾质疑“办法”除了增加审批手续的繁琐性,实际意义到底有多大。也有专家肯定,“办法”最大的作用是从理念上强化了品牌销售模式。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市场贸易委员会秘书长张伯顺则认为,“办法”从造舆论到出台正式文件经过了好几年的时间;从正式文件公布,到延期施行,又是一年多,“可以说,国家有关部门在此问题上的处置十分谨慎,是有利于商家、厂家平稳过渡的。”张伯顺还告诉记者,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已发出通知,对市场上未获得汽车品牌授权的企业,各地工商管理部门在监督、查处违法经营活动时,将不采取如没收执照等强硬措施,而是要追踪所售车辆的供应来源,对提供车辆的上游经销商或生产厂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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