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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006年两会汽车业议案、提案关键词
http://www.cnautonet.com    2007年3月7日 10:25        作者:中国汽车报 陈晓芸

    自主品牌、自主发展

  背景

  我国加入WTO的几年,是汽车工业高速发展的几年,但在这种高速发展的状态下,一种不和谐的情况随之凸显。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汽车工业技术对外依存度一度高达80%。有人甚至提出,作为国民经济支柱的中国汽车工业其自主品牌发展正处在被“边缘化”的险境之中。

  在这种“危机”下,自2003年,关于自主品牌发展与自主开发的问题在“两会”上开始被提出。

  议案、提案要点

  1.支持本土民族工业、自主品牌企业搭建国际融资平台,利用国际资本,推动本土企业品牌建设。

  2.成立国家“汽车自主开发奖励基金”,国家重点支持建设3~5个汽车创新工程技术中心,1~3家自主开发产品的产业化基地和样车试制基地。

  3.政策上应给予优惠,鼓励使用自主品牌汽车;税收和征费方面应给予自主开发优惠。

  4.对重点汽车企业领导的政绩考核,应考虑是否培育了企业自主开发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5.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创新能力的培育。建议在国家科技部设立“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委员会”,将国家科技创新基金的60%用于支持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最大程度地培育民间创新力量;吸收发达国家经验,以商业合同方式向企业提供资助;加快建立和健全针对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担保机构;建立我国风险投资体系,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提供多层次融资渠道。

  进展

  1.2005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规划明确提出,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2006~2010年)规划纲要》提出,增强汽车工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汽车发动机、汽车电子、关键总成及零部件。发挥骨干企业作用,提高自主品牌乘用车市场占有率。

  3.“十一五”期间,国家发改委将组织实施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十一五”专项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加强自主创新支撑体系建设,推进重大产业技术与装备的自主研发,实现高技术产业由大到强的转变。

  4.目前,国家正抓紧研究激励创新的政策、措施,包括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政策,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

  提出人

  人大代表:左延安(江淮集团)、尹家绪(长安集团)、曾庆洪(广汽集团)、竺延风(一汽集团)、汤玉祥(宇通集团)

  政协委员:李书福(吉利集团)、李维斗(一汽集团)、尹明善(力帆集团)

  汽车消费环境

  背景

  2002年以来,私家车已成为汽车消费的主力军,并首次超过公车消费,占汽车消费总量的50%以上,这一比例还在逐步提高,但汽车消费环境并没有随之得到改善。一方面购买新车、二手车的手续还比较繁琐。另一方面,与消费者使用汽车息息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法》)的某些条款也存在实体上的冲突、程序上的冲突以及赔偿限定范围等方面的问题。针对这些情况,改善用车环境,促进车市稳健快速发展等建议出现在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中。

  议案、提案要点

  1.建议降低车辆购置税率。

  2.建议完善《道路交通法》。

  3.建议制定规范二手车市场的法律。

  4.建议取消或规范道路货物运单的使用。

  进展

  1.去年,“新汽车消费税”实施,其中规定:1.0升排量以下发动机的轿车消费税,将由原来的3%降至1%;1.0升~2.2升的税率仍为5%;2.2升~3.0升的,由原来8%提高到9%;3.0升~4.0升的,由原来8%提高到14%;4.0升以上的,由原来8%提高到20%。这对于汽车消费的引导作用不可低估。

  2.2005年8月12日发布了《汽车贸易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政策》称,国家支持有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经营二手车以及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连锁经营。国家将简化二手车交易、转移登记手续,加快二手车市场的培育。

  3.2005年10月1日《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办法》的实施从政府方面规范了自然人、经纪公司和经营公司二手车的交易经营行为。

  4.2006年11月,针对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连续两年提出有关修改《道路交通法》的议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表示,目前,国务院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并正在研究制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等配套措施。为此,建议待有关配套法规实施后,在总结法律、法规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抓紧研究《道路交通法》的完善问题,并在条件成熟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提出人

  人大代表:曾庆洪(广汽集团)、陈虹(上汽股份)、刘卫东(神龙公司)

  政协委员:邵奇惠

  环保法规

  背景

  近年来,汽车行业的迅猛发展导致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攀升,汽车排放物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物。但由于各地经济状况参差不齐,汽车工业水平不高等国情使汽车环保标准难以有效执行。因此,必须进行有效管理、合理引导,尽快完善法规体系。从2004年开始,汽车环保法规的完善问题被“两会”代表、委员们频频提及。

  议案、提案要点

  1.建立与我国实际相结合,具有中国特色的汽车环保法规体系。

  2.在管理上做到有效管理。建立区域有别、城乡有别、品牌有别的排放标准体系;对汽车环保公告实行单一管理;并优化汽车使用配套环境。

  3.国家要从生产源头采取“绿色税收”政策;在消费环节适当给予政策优惠。

  4.汽车环保一定要和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相一致,二者保持协调、平衡。

  5.在交通法规方面,可考虑在特定地区限制高污染、高能耗燃油汽车的使用,指定使用清洁能源汽车。环保法规和环保政策方面亦可考虑出台鼓励清洁能源汽车发展的相关制度。

  进展

  1.2005年4月,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5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其中与广大消费者及厂家关系最为密切的是《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即中国轻型汽车Ⅲ、Ⅳ号排放标准,俗称国Ⅲ、国Ⅳ)。其中,国Ⅲ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国Ⅳ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2.2005年12月30日,北京市率先正式对轻型汽油车等车种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并规定自实施之日起销售的汽车如不符合国Ⅲ标准,将不得上牌。自2006年12月1日起,未安装OBD系统的新车将一律停止在北京销售。

  3.2006年2月初,广州市政府继北京市之后出台《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要在2006年提前实施国Ⅲ排放标准,并对高排放车辆划定限行区。除此之外,一些大中城市也正在酝酿提前实施国Ⅲ标准。

  4.2007年2月,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回应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呼声,表示修改《环境保护法》势在必行。

  提出人

  人大代表:左延安(江淮集团)、刘卫东(神龙公司)、陈虹(上汽股份)

  经济型轿车

  背景

  我国人口众多,人均可利用资源水平较低。同时,由于我国人均收入水平不高,整体消费能力相对低下。这种情况下,有人提出,走轿车消费全民化的路子,发展具有燃油经济性的轿车和小型汽车产业,是较为经济、理想的选择,能够将汽车产业发展战略与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城市化战略、城市交通战略、大气污染防治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等衔接,符合我国国情,也符合国家发展安全、节能、环保汽车的要求。

  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经济型轿车产业的发展道路多年来一直有许多坎坷,如轿车消费政策中的限制性条款及一些歧视性和壁垒性政策等。因此,近几年“两会”代表、委员对经济型轿车和小型车发展十分关注。

  议案、提案要点

  1.希望国家能将汽车产业政策落到实处,取消各地对小排量汽车的歧视性政策,还小排量汽车企业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2.自主品牌产品的开发以小型车为主。

  3.建议国家从战略高度鼓励加快微型汽车的发展。一是应学习日本发展微型汽车的经验,尽快制定我国的《微型汽车法》。二是应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清理和取缔地方保护政策,打击地方保护主义。三是应积极采取一系列促进微型汽车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四是应积极支持微车企业加快形成自主开发能力。

  进展

  1.2004年以来,我国先后出台《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和第一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其中都明确提出发展小排量车,要研究鼓励发展节能车型和加快淘汰高耗油车辆的财政税收政策,择机实施燃油税改革方案,取消一切不合理的限制低油耗、小排量、低排放汽车使用和运营的规定。

  2.200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意见》的建议下,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解除了对小排量车的“限行”规定。

  提出人

  人大代表:尹家绪(长安集团)

  政协委员:李书福(吉利集团)林毅夫( 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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