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首页| 新闻| 车型| 卖场| 劲爆地带| 实用| 中国| 日韩| 欧洲| 美洲| 国内新车| 国际新车| 试车| 维权| 全景看车| 美女| 人物| 旧版|
提车后发现瑕疵 责任如何定
http://www.cnautonet.com    2006年3月1日 16:34        


  签定确认书将新车提走后,却发现瑕疵;新车事故维修时,却发现旧有修复痕迹。类似的案例发生了不是一次两次,可是,最终的结果都因消费者无法提供直接证据证明瑕疵由来而告终。我们只能无奈地承认维权的阻滞,提车后如覆水难收,故验车时务须谨慎。

案例回放
提车后发现瑕疵 经销商不负责

    2006年1月2日,消费者陆先生在上海福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预定了一辆福克斯。1月15日,福成汽销通知陆先生前去提车。在提车确认书上签字之后,陆先生将新车开回了家。
    随后,陆先生开始了驾车上下班的有车族生活。然而,单位同事在观看他的新车时,却发现右后尾灯的上方有一处碰撞修复的痕迹。陆先生随即找了一位汽修厂的专业钣金工查看,对方看过之后,肯定地说确实是撞过之后修复遗留的痕迹。
    1月26日,陆先生驾车前往福成汽销讨说法。福成汽销的工作人员表示,这部车绝对不是在福成修的,而且之前该车的所有单证上都没有标示该车有问题,因此造成瑕疵与福成汽销无关。无奈的陆先生只好打电话去福特公司投诉,福特公司方面表示会尽快处理此事。
    当天,福成汽销客户服务部的刘经理受厂方指示给陆先生打来电话,但他同时表示,该车绝非是在自己公司碰撞修复的。
    春节过后,陆先生再次与福成汽销联系,刘经理依然一口咬定,该车虽然碰撞过,但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是由于福成汽销的过错造成的,因此不予负责。
     2月5日,陆先生将福成汽销投诉到了汽车专业办公室。

协调结果

     福成汽销赔偿2000元
接案后,汽车专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随即致电福成汽销了解情况并予以调解。2月8日,福成汽销的唐总经理约请陆先生进店协商,最后商定由福成汽销对该车瑕疵进行免费维修,并补偿陆先生现金2000元。陆先生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事后声音
        消费者陆先生:轻微痕迹难发觉
       我当时去提车,福成汽销的工作人员说车子还在后面,让我先把确认书签了再去看车。我也没多想,签好确认书,看了看车觉得不错,就把车子开走了。
       因为碰擦不是很严重,所以痕迹很轻微,不仔细看很难发觉。之前他们的客服经理总是推说不是他们的过错,但是2月8日最后一次协商的时候,他们的总经理也承认说可能是运输途中碰撞造成的。好在并不影响车子的使用,我对结果还是很满意的。
        福成汽销客户服务部刘经理:时隔两周 责任难辨
        这辆车从出厂到客户提车,所有的单证上都没有标示出车子有问题,而且客户提车时也在确认书上签字确认过。消费者1月15日提的车,2月26日打电话来说有问题,时隔两周之久,中间发生什么事很难说清楚。车子上面修复过的漆面很明显,陆先生是行内人,如果提车时瑕疵已经存在,不会看不到的。我们最后给他补偿,完全是出于对客户的负责。本来我是坚决主张只能修复,不予现金补偿的。


维权指导

      瑕疵从何而来讲不清楚
    汽车专业办公室专家苏翔伟:关于该车瑕疵从何而来的问题,实在是讲不清楚的,尤其是提车之后过了两周消费者才提出来。一般来说,车子的外部瑕疵应该很容易看得出来,所以也不排除是消费者自己的疏忽。就目前的状况来看,不要说是提车两周,就是开回去一天,责任也同样难辨。
从这个案例中,消费者可以得到一个教训就是,提车时一定要仔细查验,根据合同逐项查验清楚,确定无误后再签确认书。

     可向法院上诉申请责任认定
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律师:这个案例有两种可能性,一是消费者所言属实,那么经销商就有欺诈的嫌疑,该车就是不符合约定的瑕疵产品。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那么消费者有权要求经销商修理或更换车子,或者要求降价补偿。
    消费者签过的确认书是对消费者不利的因素。消费者如果与经销商交涉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然后申请证据保全和责任认定,一方面由权威机构对车漆进行鉴定,可以追溯到车漆的来源从而确定该修复是在何时何地做的;另一方面,责令经销商提供该车所有的相关资料。
    至于另外一种可能性,就是消费者自己碰撞修复。不过经销商已经很好地维护了自身的权益,因为已经跟消费者签过确认书了。
    这个案例给广大消费者的启示就是,验车在买车过程中是个很重要的环节,一定要审慎行事。

本报相似接案
没有直接证据 至今悬而未决
质疑福特嘉年华翻新车投诉案
     2004年6月9日,苏先生在上海福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福特嘉年华小型车。购车时,该车的里程表显示45公里。提车后,苏先生发现两边车门下坠,与门框咬合不紧,以为是初次使用之故,并没有怀疑该车有质量问题。
    2005年2月9日,苏先生驾驶不慎,将车子的右前保险杠碰裂,右轮盖瓦同时碰凹。维修时,保险公司与汽车修理厂专业人员发现车前保险杠和内部横梁有明显陈旧性伤痕,认定该车在出售之前曾经被撞并进行过维修。苏先生随即与经销商联系,对方保证他们接手后车子没被撞过。
    2005年3月14日,苏先生向重庆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福成公司查明所购汽车售前被撞情况。4月上旬,经销商向苏先生提出协商解决,但拒不承认汽车售前曾经被撞。
    苏先生认为经销商有隐瞒真相之嫌。因为他给车上了全额保险,如果是自己撞的,找保险公司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投诉。但苏先生苦于没有直接证据,所以到目前为止仍束手无策。


东方网、CN汽车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