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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内甲醛超标 消费者可获赔
http://www.cnautonet.com    2006年2月28日 17:28        
      近年来,各个行业中因甲醛超标造成空气污染而导致人身损害的案例逐渐上升。小到塑料包装袋、食品、衣服、婚纱摄影照,大到新居装修,同样的问题也延伸到了汽车行业。
杭州消费者卢某于2002年3月从当地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69万元的汽车。同年8月,卢某感觉车内气味刺鼻难忍,自己的头顶也开始有小片的脱发。9月,卢某将自己的汽车送去质检部门检测。结果其车内空气中的甲醛含量超出正常值26倍多。于是,卢某找到汽车经销商进行协商,要求经销商退车并给予一定的精神赔偿,但经销商借故责任不在自己进行推脱,要卢某自己找厂商进行协商。
判决结果
     
2002年10月,卢某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经销商退回购车款及其他各种费用,并给予相应的精神赔偿。对此,当地法院认为,卢某所购轿车存在严重的车内空气污染这一质量缺陷,已造成人身损害。该车显然不符合有关产品安全标准,且这种缺陷无法在可预期的时间内予以修复排除,致使卢某无法正常使用车辆,原先建立购车合同关系时的预期目标已无法实现。2003年3月,法院依法判决汽车经销商返还卢某购车价款、车辆购置费、养路损失费、保险损失费共计75万多元。
  
消费警示
     
近几年,有关车内空气污染造成人身损害的纠纷和新闻越来越多。甲醛是世界卫生组织公认的制癌物之一。若长期在甲醛超标环境中生活,会引起呼吸道疾病、出现染色体异常、影响生长发育和诱发肿瘤等严重危害。我们对甲醛超标的主要反应为辣眼睛、眼睛流泪及感觉呼吸系统受刺激等。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之后,首先要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证车内污染和自身伤害的关联性;确证后,消费者应积极向侵权方主张权利,及时向工商局、消费者协会或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反映情况,甚至诉至法院,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规细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的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2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4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律师视点     上海海德安达律师事务所许宝华律师
     
本案中,车内存在严重的甲醛污染已伤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人民法院判决销售商返还消费者因不合格产品造成的直接损失计人民币75万元。但我认为,该案还涉及不合格产品对消费者的人身伤害问题。
     
首先,涉案车内存在公认的有害物质甲醛,其浓度超过正常值的26倍,造成了消费者脱发,已经有权威部门认定该消费者脱发确实是由车内甲醛超标引起的。这一法律事实表明:商家的不合格产品已对消费者造成了人身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除非商家能证明这一伤害不是由甲醛引起的,就应该负赔偿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2、43条之规定,生产商、销售商对消费者应负相应的人生损害赔偿责任。
     
其次,法院确认了商家的不合格产品造成消费者脱发。这已侵害了消费者的健康权和身体权,破坏了被害人的外观形象和容貌,造成的精神损害是明显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之规定,作为被告的商家应负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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