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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S600修不好 厂家有责协助
http://www.cnautonet.com    2006年2月28日 17:33        

案例回放
   
2003年4月,魏先生在上海某汽车销售商处花费175万元购得一款奔驰S600。(此销售商目前已退出经营)
   
2004年11月,当汽车行驶了76000公里,魏先生感觉汽车的悬挂系统有问题。于是,魏先生到浦东的奔驰特约维修站修理。
   
同月16日,浦东奔驰特约维修站检测发现悬挂系统的油发黑。维修商免费更换了悬挂系统中间的阀门以及一个油泵,还更换了悬挂系统里的油,并洗刷油滤。
   
2005年6月,悬挂系统又出现问题。魏先生到沪青平奔驰特约维修站修理,发现油呈黑色,便为该车更换悬挂系统前后阀门、系统内机油、油滤。同时指出,再次出现问题可能是因为上次的维修不彻底所致。
   
2005年8月9日,魏先生再次为汽车悬挂系统到沪青平奔驰特约维修站维修。维修人员免费为其更换了一部与汽车悬挂系统配套的电脑。
    
消费者-------希望厂商出面解决
   
汽车悬挂系统多次出现问题,特约维修站不能彻底解决问题,中国代理商应该把问题反映到总部,希望德国奔驰公司赶快解决。
   
汽车悬挂系统失灵等于汽车失去防震器,对汽车和驾驶者都有不同程度的隐藏伤害。汽车保质期内,悬挂系统不属于汽车保养范围,所以一直没有去检查过,经过这番事情,奔驰公司是否能考虑把奔驰S600的悬挂系统纳入保质期内的维修项目。
浦东奔驰汽车特约维修站-------已经解除维修合同
   
沪青平奔驰汽车特约维修站指出,汽车悬挂系统再次出现问题可能与我们维修中油滤没有及时更换有关。对此,浦东奔驰汽车特约维修站负责人表示,经过上海汽车维修管理处的调解,我们已经把汽车维修款项退还给消费者了。魏先生之后也选择沪青平奔驰特约维修站,他与我们的维修合同就此解除。因此,浦东汽车特约维修站不再对魏先生的汽车负有责任。

沪青平奔驰维修站高级顾问--------油控悬挂系统使用看环境
   
上海沪青平奔驰特约汽车维修站高级维修顾问孙先生介绍,奔驰S600悬挂系统的使用与环境有很大关系。这辆车在环境污染少、路况比较好的情况下,很少出现机油脏,内部部件损坏的情况。据他了解,这款车在欧洲没有出现过类似的情况。
   
孙先生说,虽然这套悬挂系统是油控、密封性的,但不可能是绝对密封的,在具体的道路情况下,杂质可能会渗透到悬挂系统内部去,造成内部油质变坏,系统部件损坏,从而使整个悬挂系统失灵。
   
正常情况下,汽车行驶到30000公里时,该套系统就应该检测一次,费用大约需要4000元。

奔驰华东区代理客户服务部---------国内不能解决,厂方会有协助
  
奔驰华东区代理客户服务部负责人表示,国内不能解决的汽车问题,他们会向厂方寻求帮助。厂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形式也是多样的,可能通过信函或者电邮,或者厂方派专家过来。对于魏先生的问题,他们会向汽车维修站了解情况,然后调查问题存在的原因,并对车主在汽车使用中给出指导意见。
  
维权指导---------汽车专业办公室专家陶巍
     
高档轿车体现在它的汽车制造工艺和使用多功能型以及舒适性。在中国的道路和环境下,国外轿车普遍存在不适应的情况。像魏先生这样的情况,在国内维修商可以解决的情况下,尽量彻底解决掉。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或者比较集中的问题,汽车代理商有责任向汽车厂家反映问题,厂家应拿出具体解决方案。

汽车专业办公室专家秦仲年
     
进口车使用中的故障可能与我国的实际道路状况、油质等因素有关。像奔驰这样的品牌,知名度比较高,总体可靠性比较强;但有个别车存在质量问题也不可避免。现在,消费者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陷入了一种比较被动的局面,只能等特约维修站从厂家那里寻求技术援助。
     
维修站仅得到厂家简单电邮、信笺等途径的帮助不一定能克服这样的技术难题;而要请专家专程指导费用会比较大,维修站不一定愿意支付这样的费用。所以,消费者现在最重要的是在这个问题上引起厂家的足够重视。消费者可尝试通过消保会准备一份书面的材料,收集资料与厂家联系。
  
  
汇业律师事务所助理徐先生
     
法律规定,出现这样的问题,相应的责任应由两个主体来承担。其一是经销商,经销商对他所卖出的商品有法律责任,对自己的行为应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所以,即使过后其经销范围有所改变,经销商仍需对其先前行为负法律责任。
     
另一个主体是厂家。国家在产品质量上都有一个统一标准。经多次维修,在用户正常使用情况下,该车仍不能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合理使用,这就存在两种可能:一,产品质量有问题;二,厂家特约维修站技术上存在问题。不管问题出在哪里,都违背了社会公认的产品质量标准。这时,厂家应承担修复责任,如反复修仍不能保证用户的正常使用,作为消费者可要求更换,甚至退货。
【相似案例】
奔驰在华首遭退货案
     
2002年8月,徐先生在上海奔驰汽车公司购买奔驰S280轿车一辆。取车当天发现车门无法用智能卡打开,换用钥匙开门后,轿车却发动不了。经与销售公司交涉,调换了一辆新车。
     
2003年3月,徐先生以109.5万元购买同型号轿车。回家途中发现该车方向盘沉重,操作困难。次日,奔驰公司派人上门检修,更换方向机总成,但修复后不久,轿车的刹车、动力和方向盘同时发生故障,不得不再次送修。
     
6月底至7月中旬,徐先生4次向上海奔驰公司及在香港的奔驰汽车公司中国总部发去书面函件,提出退车要求。对方在最后一次复函中明确表态“不考虑退车要求”。
     
2003年8月6日,徐先生投诉到上海市浦东新区消费者协会,但最终协调无果。
     
2003年9月初,徐先生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起诉上海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和上海汽车进出口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购车合同,被告返还购车款109.5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奔驰是公认的汽车名牌,然而这辆车使原告陷于车辆故障的反复修理之中,影响了原告对车辆的正常使用,鉴于原告不愿继续选择修理的方式,而同型车辆已经停产无法给予更换的事实,故代理奔驰公司销售车辆的上海汽车进出口公司应承担退车还款的责任。
     
2004年8月2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判决,完全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车款。
  
借鉴之处
     
徐先生的案例是奔驰在华遭退的首个案例。一方面因为他的车还处于保修期之内,另一方面他也主动和销售方交涉,并在最后运用起了法律武器。魏先生的车子使用时间已久,经过多次维修,责任可能难以划分。而购车的销售商现已退出经营,势必使魏先生的维权遇阻。因此,到在正规的经销商处购买进口车也是维护自身利益的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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