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一个问题就是关于售后义务是强制性的,作为强制性的义务任何经营者,不管是生产者还是销售者还是维修商都不能够将自己的义务抛到脑后,说我可做可不做。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能规避。你的义务就是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给消费者一个公道。 如果以次充好,以旧充新本身就是一种欺诈,应该按照消法49条承担双倍赔偿的义务。如果你的汽车存在设计或者是制造商的缺陷就危及到人身财产安全,应该按照第18条第二款规定,应该告诉消费者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这种隐患,意义就类似于召回。即将出台的召回规定是一个程序,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上明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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