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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维修不力车主假票对付
http://www.cnautonet.com    2006年4月11日 19:00        作者:汽车007周报 栾云鹏

2006年1月4日

消费者宋先生投诉反映:

    2005年10月18日,他将自己的奥迪A6 1.8T轿车送至七莘路某维修公司进行例行检修保养,维修公司为他的车子更换了离合器三件套和气门室盖封垫等部件,维修费用3747元。之后,该车出现发动机抖动现象。

    12月8日,消费者又将此车送至维修公司检修,该公司认为火花塞有问题,更换了4只,收取800元,但发动机抖动情况依然如故。12月10日,消费者再次到该公司检修,对方称要拆发动机进行检查,要消除抖动现象需修理费42300多元。消费者不同意,并提出原件组装。维修公司答应13日白天组装。但在消费者不在现场的情况下连夜完成组装,13日消费者到达时,他们已经组装完毕,并收费5900元。

    消费者将车开出维修公司后,发动机漏油抖动,于是到某空军械厂检修。经检测,该公司在组装过程中,没有将支架涨紧轮、减震器等螺栓拧紧,以致出现漏油和零件损坏。该空军械厂对该车进行了修理更换,消费者花费932元。同时,检测判断飞轮损坏,不排除是七莘路维修公司在更换离合器三件套时所致,维修估计需7000元。

    消费者将维修公司数次不能正确检测故障原因,而收费同另一家企业相差较大的状况投诉到汽车专业办公室。

     专业办公室调解

  消费者不愿承担费用

    该维修公司称,宋先生的车都是由驾驶员张某送来维修的,当时更换了离合器三件套后发现发动机抖动,张某提出要修理,公司方认为要打开发动机进行检修,当时,张某也签字同意。但随后又提出价格太贵,不同意修理。公司方根据用户要求停工,并重新把发动机组装起来,收取的5900元是组装时添置的配件、人工、材料费用。后经双方协商,由宋先生支付5100元,想不到收的却是一张假支票,为此公司方已经请好了律师,准备打官司。

    宋先生说:“因为该公司未经用户同意就打开发动机检修,且收费偏差之大值得怀疑。所以,为了要回车辆,只好用假支票的方式来应付。既然他们连发动机都没有修好,我一分钱也不会给,打官司也会奉陪到底。”

    市消保委汽车专业办认为,案件纠纷主要是由该维修公司承接业务不规范引起的。对车辆大件修理不谨慎,登记不规范;在没有征得客户完全同意的情况下连夜组装发动机进行维修,存在一定的过错;驾驶员在没有征得车主意见的情况下盲目签字,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另外,消费者也不应该以使用假支票拿回自己的汽车。因此,打开发动机重新组装的有关费用,消费者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调解中,该维修公司承认自己的过失,愿意承担1500元,并提出余下的3600元由消费者支付。可由于消费者坚持已见,协调未果。

 特别提示

    消费者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都要理性,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能采取过激、甚至是不当的手段进行维权。否则有理变无理,甚至有可能会由原告变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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