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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发现瑕疵消费者有责任
http://www.cnautonet.com    2006年4月11日 18:55        作者:汽车007周报 栾云鹏

2006年2月

消费者陈先生投诉反映:

    2005年底,他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花了近31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奥迪A4轿车。当时,由于该车款式较老,为消除消费者的顾虑,销售员在电话中承诺 保证此车绝无质量问题;如果购买此车可以优惠3000至5000元,次日买,当天就能上牌。

    想到元旦就要用车,见销售员如此承诺,消费者就买下了。不过,本来说好上牌费只需500元,但因当天上牌代表不在无法上牌,后来上牌时产生了追加费用,变成了1000元。

    当陈先生把车开回家后发现,该车尾部倒车雷达处油漆爆裂,当即又把车开到销售商处查验。销售商立即表态是事实,说:“这批车从东北进过来,由于那边下冰雹,或多或少的都有点小问题。”消费者再次察看,发现车顶处有一明显凹陷。

     专业办公室调解

   维修后送贴膜

    商家称,新车确实存在瑕疵,消费者是知道的,在交车验收单上也确认、签收过。消费者由于购车心切,没有将所购车辆仔细检查,便在交车验收单上草率地签字确认,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后经双方友好协商,由商家负责将损伤部分予以修复,并赠送贴膜及小礼品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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