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双倍索赔46万多元 销售商称将维修历史告知了原告
新买回家的马自达6,车主王女士却发现有2次维修记录。王女士一气之下将汽车销售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双倍赔偿车价共46万余元。
上午西城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据原告王女士说,2006年3月,她在某汽车销售中心购买了一辆马自达6型轿车。9月24日,她在进行汽车维修时发现该车在2006年2月曾经有过两次维修记录。
王女士认为,该车在出售给她的时候并非 新车,而是经过维修的事故车辆,显然销售公司把事故车冒充新车出售给她,构成欺诈。
王女士将这家汽车销售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购车合同,被告返还其车款23.18万元,支付公证费2000元,并赔偿23.18万元。
“我们对这辆车的维修历史并无意隐瞒,而且也告知了原告。”对此,被告汽车销售公司代理人说,当初在售车时,该公司已经如实告知王女士该车曾经维修过的事实,并对此采取了折价销售的处理方式。
汽车销售公司还表示,虽然这辆 马自达6出售前经过维修,但该车的外观及内在品质与新车无异,并不影响该车的任何使用性能。
王女士随后举证表示,购车时价格之所以得到优惠,是因为参加了团购,她到被告处购车属于参加团购,价格方面理所应当会有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