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0日,这是值得中国汽车经销商记住的一天。这一天,随着上海宝钢住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正式揭牌,一直由国内资本把持的汽车销售领域的底线被突破了。这是我国自实施《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来,商务部批准的第一家外资参股的汽车销售服务贸易公司。这不得不让我们来重新审视《办法》出台后给汽车销售领域带来的深刻变化。
外商话语权更强,中方地位每况愈下
《办法》中,由于要求销售商必须取得汽车生产商的品牌授权才能销售汽车,这就使得合资车厂的实际控制方———外方于无形间顺利取得了对销售领域的主导权。在汽车供应商要求满足品牌形象、客户服务等冠冕堂皇的理由之下,各经销商为了获得品牌授权,只得大兴土木,以大投资堆砌出一个个大型豪华的4S店(《办法》中一句“品牌授权不等于建4S店”,丝毫不能给国内各经销商以保护)。这些占地动辄10余亩,规格有如高档会所的4S店,是对土地、资本等资源的极大浪费,并不符合当今建设节约、可持续发展型社会的要求。
外方借力成势,控制销售终端
当年WTO 谈判时,中方谈判组为了保护民族汽车工业,进行了据理力争,为中国的
汽车产业争取到了一个尽可能有利的法律框架。但是由于现在外方实质上取得了对合资厂制造和销售终端的控制权,事实上中方已不可避免被边缘化。可以说,当年外方在WTO谈判桌上历经十余年而未能取得的成果,今日却被拱手相送。通过价格策略、控制区域建店密度、商务政策等手段,可以说,外方已牢牢把握着销售领域的游戏规则。一旦4S店的国内投资商不堪成本压力,难以运营而又无人敢接盘时,将大投资的4S店贱卖给外资,也许将是一个可悲的无奈之选。
让外方直接控制中国的汽车流通领域,并非是杞人忧天。正如文中开头提到的那家公司,将很有可能在一两年内以上述手法成为日系汽车公司染指中国汽车销售领域的代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