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是共同生产奥拓汽车的兄弟单位,江南公司和长安公司近年来却为争夺奥拓商标打得不可开交,还双双发起状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行政诉讼。近日,市一中院驳回了两公司对商评委的起诉,判决江南奥拓和长安奥拓继续并存。
据了解,1992年,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决定由本系统内的长安机器制造厂、江南机器厂等四家企业共同生产奥拓轿车,并统一使用奥拓商标。1994年,长安公司独自申请注册了奥拓商标,2004年8月,长安公司以侵犯奥拓使用权为由起诉江南公司,要求赔偿损失3000万元。江南公司随即将长安公司告到国家商评委,要求其撤销长安公司注册的奥拓商标。
去年5月,商评委裁定长安汽车注册的奥拓商标有效,同时认为江南奥拓、长安奥拓商标分别为江南汽车和长安汽车所拥有,这种基于历史且长期并存的商标权应受到法律保护。
裁定下达后,长安公司和江南公司均表示不服。长安公司认为,商评委不能认定江南奥拓的存在合法;江南公司则继续要求撤销长安公司注册的奥拓商标。因此,长安公司和江南公司分别将商评委诉至法院。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长安公司单独申请了奥拓商标,但不能排除其他企业按相关行政批复使用奥拓商标的权利。商评委得出江南奥拓和长安奥拓并存的结论合法,法院予以支持,遂驳回了长安公司和江南公司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