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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欺诈屡见不鲜 竞争激烈也要讲品牌与诚信
http://www.cnautonet.com    2006年12月5日 08:24        作者:第一财经日报 张宇星

    上周,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对一起“问题车”隐瞒维修真相的受侵害消费首次公开支持诉讼,支持消费者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并提供法律援助。

  原来,消费者W女士通过团购,花23.18万元买了一辆全新的某品牌中高级轿车,却意外发现此前已有了两次维修记录。王女士将这家汽车销售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购车合同,被告返还其车款23.18万元,支付公证费2000元,并赔偿23.18万元。

  其实,类似的汽车经销商欺骗,甚至是欺诈行为并不鲜见。去年年底,北京的G先生本打算过新年能开上轿车,然而在他向一家汽车销售公司通过分期付款方式交了首付3.8万元后,该公司却已人去楼空,G先生落得个“车财两空”。事后才知道,该销售公司已用同样手法,欺骗了多位消费者。

  上述问题的出现,不仅给消费者造成巨大的损失,也给汽车企业及其品牌带来巨大的负面效应。从古至今,无论做任何事情,人们都非常重视自己的信誉,经营一个品牌更应如此。

  大约是在20年前,我国的台北地区遭遇一场台风外围环流的影响,一场大暴雨从天而降,基隆河水暴涨,直接导致几家汽车公司的新车惨遭“泡水”之灾。但在如何处理“泡水车”问题上,不同销售商的不同态度却有了迥异的结果。

  经营S品牌汽车的N实业公司当时就致函相关消费者组织,称其有17部“泡水车”,并将留给公司自用。但事实上,他们却还是把这些车当成好车卖掉了。不久,陆续有买到“泡水车”的顾客提出质疑,经相关部门调查确认,消费者买到的就是“泡水车”。此事一经披露,“疏忽”也好,“无意”也罢,无论N公司如何解释,消费者总认为自己是受到欺骗。此事对于一向有着良好信誉的N公司,甚至是S品牌都蒙受了信誉损失,影响了相当长一段时间的销售。

  当时,具有同样遭遇,销售Y品牌的G公司居然有高达300辆的“泡水车”。但G公司将其以八五折卖车,人们不仅没有抱怨,反而纷纷出手抢购。

  现阶段, 汽车市场竞争白热化,厂家、商家任何一个看似“不经意”的举动,都有可能给企业、给品牌带来这样或那样的影响。因此,借用一句俗话,汽车企业,特别是销售部门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首先,要严把经销商的“入门”关,发展经销商不仅要看其硬件资质,还要考察其是否诚信守法。空前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某些厂家盲目追求销售网点的数量,而忽视了每个销售点的质量。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汽车经销商队伍泥沙俱下、鱼龙混杂,各种不规范、不检点的行为纷纷出笼,令消费者不知所措,也让企业防不胜防。

  其次,要严把经销商的“管理”关,避免被一些实力弱、信誉差的销售代理商钻了空子。市场竞争激烈,销售渠道的管理和规范尤为重要。已有的销售渠道,需要不断地清理整顿,而清理整顿的依据也不仅仅看销售数据,更应该有合法经营的内容。否则,出了问题,经销商可以一走了之,而汽车企业和品牌却“丢不起这个人”。

  第三,要确保企业自身的诚实守信,对经销商的不当行为不能够视而不见,更不能有意或无意地纵容经销商的不当行为。比如,前段时间,对于一些紧俏车型的加价行为,厂家要么得过且过,要么“贼喊捉贼”。这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使消费者对其品牌失去信任,也直接导致某些曾经需要加价的产品,现在却出现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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