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值汇总表
附件二:
小、微型载客汽车变更使用性质后累计使用年限计算公式
备注:已使用年中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已使用2.5年按照3年计算;对于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在公式中原状态使用年限、状态改变后使用年限数值分别取定为20;计算结果向下圆整为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