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首页| 新闻| 车型| 卖场| 劲爆地带| 实用| 中国| 日韩| 欧洲| 美洲| 国内新车| 国际新车| 试车| 维权| 全景看车| 美女| 人物| 旧版|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2)
http://www.cnautonet.com    2006年9月30日 12:13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

附件一:

   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值汇总表

附件二:

    小、微型载客汽车变更使用性质后累计使用年限计算公式

    备注:已使用年中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已使用2.5年按照3年计算;对于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在公式中原状态使用年限、状态改变后使用年限数值分别取定为20;计算结果向下圆整为整数


东方网、CN汽车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