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限小”的严令仍然遭遇冷场,显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执行政令仍缺乏硬约束。而要使政令通畅,必须将两者的权责关系法律化
教育部前副部长张宝庆曾有一言,叫做“政令不出中南海”。此语似有新的例证。
国家六部委取消“限小”的大限将至,全国84个“限小”城市中,多数仍无动静。其中广州更明确表示,对此事暂缓,等待国家有关细则出台后再执行。
其实,在这次解禁令之前,中央也通过好几份红头文件,要求各地取消“限小”令,但“限小”反而愈演愈烈。这一次的政策迄今依然遭遇冷场。
舆论因此而普遍地责备地方政府,但此说并不完全公允。应当说,六部委的解禁政策本身就有含糊之处。像广州市市长张广宁所说,六部委文件目前只有概念,尚无具体定义。而这是各级政府很多政策性红头文件的通病。
迄今,六部委也未对不执行者采取回应措施。这或许是因为,中央政府缺乏执行自己政策的工具,而必须依靠地方政府;但现有的体制中又缺乏相关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中央政府为了管理全国事务而制定全国性法律、法规和政策,但这些法规政策却必须在执行中才能发挥作用。但在中国,中央政府基本上只负责制定法律和政策,执行工作则几乎全部依靠地方政府。而问题在于,在政策制定与执行相分离的体制下,从中央政府到基层政府漫长的执行控制与监督链条,可能使执行的效率不断衰减。因此,为保持执行效率,必须有一套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地方政府执行中央政府的法律与政令。
六部委解禁令遭遇梗阻表明,问题恰恰在这里。在中国,这种执行更多依赖于纪律而非法律。长期以来中央政府通常不借助于正式的控制与监督程序,也可以推动地方政府执行自己的法律与政策,所以,针对地方政府的控制机制并不完善。
六部委通知就显示了这一方面的严重缺陷。该通知最后一段说:“各地要明确牵头部门,严明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突出抓好取消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各种限制等工作并确保按期完成。有关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国务院,同时抄送发改委。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加强督促和指导。”但所有这些都是软约束,它没有说,假如地方政府不执行,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当然,中央政府也不是无计可施。中央政府可以通过行政手段,促使地方政府执行自己的一项政策。比如,在调控房地产时,国务院的文件就说,如果哪个地方房价上涨过猛,将追究地方领导人的责任。但是,只有在涉及到非常重大的政策时,才值得动用如此非常手段。
中央政府还有一些非正式的协商手段,劝说地方政府配合执行自己的政策。毕竟,中央政府各个部门掌握很多资源,地方政府在很多问题上有求于中央政府。中央政府相关部门也可以运用自己的影响力,推动地方政府对口部门执行自己的政策,很多部门有自己的条条。但如果条条与块块存在冲突,则地方对口部门执行上级对口部门政策的效率,必然会大打折扣,因为毕竟,该部门的利益主要系于地方政府。
归根到底,这些行政和协商手段,仍然不如法律手段明晰和具有刚性。这种状况会让中央政府的很多政策落空,并使政府的权威流失。
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对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关系进行调整。这当然涉及到非常复杂而敏感的问题,不过,一个比较便捷的做法是从司法入手。比如,在行政诉讼制度上有所突破,允许公民以中央政府的政令为依据向较高级别的司法机构提起诉讼,该司法机构则对地方政府发出执行令,促使其执行中央政府的政令。这样,可以将民众的监督与中央政府的监督结合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