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行人后无法确认事故原因,但交管部门认定由机动车负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却不同意理赔第三者责任险。车主周林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营业部告上法庭。昨天,朝阳法院一审判决人保公司败诉赔偿4万元。这是新《交法》实施后本市首例索赔机动车第三者险案。
8月6日,一辆起重车在朝阳区姚家园路平房口将骑车人撞死。事后交管局认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但司机刘丙华负全部赔偿责任,向对方赔付10万元。但车主周林向人保公司索赔时却遭到拒绝,为此周林起诉人保公司赔付4万元。昨天法庭经审理后,支持了周林的诉讼请求,判决人保公司赔偿4万元。宣判后,人保公司代理人高建伟认为,“问题在交通队该认定的责任没有认定”。
主审法官郭莉蓉称,如果周林提出的索赔不是4万元而是5万元,由于没有超出第三者责任限额,法院也会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