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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四大变化
http://www.cnautonet.com    2006年3月4日 13:32        

  变化一:驾驶行为成为投保关键

  驾驶员作为车辆的使用者和拥有者也是保险的收益者和支配者,对车辆的行驶安全和第三方的生命安全负有责任。由于近几年新司机屡屡成为撀砺飞笔謹,所以各保险公司对驾驶员的年龄、驾驶记录、赔款记录等都有详细的统计,对长年不出险的驾驶员和车辆在保费上有了很大的优惠。例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规定,所保车辆如果一年不出险,可优惠保费的10%,第二年不出险可优惠20%,最高优惠到30%。如果五年都不出险,今后也会考虑优惠更多。

  变化二:保险公司提供更多服务品种

  在保险项目的提供上,各大保险公司也是挖空了心思来增加保险经营品种,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和多元化的服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自身8个主险条款、11个附加险条款的基础上,增加了以前没有的车身划痕险和特约救助险,并且在车身险中加入了原来需要单独投保的自燃险和玻璃破损险。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的设置上提供了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险和第三者综合险两种选择,并且在全车盗抢中附加了高尔夫球具盗窃险。华泰财产保险公司则根据驾驶员的年龄、安全记录和车辆安全性能等因素来综合计算保费,使得每个消费者的保费完全不同,并且在对女性的保费上给予了最大10%的优惠。

  变化三:诚信制度引入汽车保险业

  由于汽车骗保案件屡屡发生,车辆保险的诚信制度也越来越被保险公司关注。在国外,保险与诚信紧紧相连,一个人的保险记录与其生活中的银行贷款、日常消费、工作申请等行为息息相关,如果保险记录反映到此人经常出险,说明这个人的生活态度是不负责任的,其诚信也将受到质疑。

  变化四:拒保汽车保险可以投诉

  对于保险公司拒保一些车型的现象,中国保监会发布了《通知》,其中强调:各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分支机构拒绝承保某类车辆保险业务。并且提出,对风险程度较高的车辆,各保险公司可以调整费率。但保险公司上调费率累计幅度不能超过保监会批准基准费率的30%,下浮费率累计调整幅度不能超过保监会批准基准费率的20%。保监会的这个通知的下发,使得保险公司再不能依据车型挑肥拣瘦,让消费者在投保上有了法律依据,如果出现拒保现象,消费者有权到相关部门投诉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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