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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车险理赔再出新规
http://www.cnautonet.com    2006年3月3日 17:48        

        据悉,《上海市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赔偿新规定》将于12月10日起进行试点。该《规定》指出,单方损失低于2000元的车祸,事故责任方可直接找保险公司索赔。

        新《规定》与以往不同的是,发生事故车辆不需等待交警的责任认定,双方协商没有异议且各自损失在2000元以内,在签订“协议书”后可直接赔付现金,再根据“协议书”找保险公司理赔。

        不过,目前推出的《规定》适用范围较小,必须是出租车且在事故中属于全责;此外,发生事故后,责任方驾驶员应立即通知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事发后2小时内未通知保险公司,“协议书”将被视为无效。

        保险业人士表示,新规定作为上海市政府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一种补充,有助于缓解上海的道路交通拥堵问题。但他同时指出,由事故双方自行协商赔偿金额可能造成一些当事人采取欺诈行驶,伪造、编造交通事故以骗取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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