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媒体看到先后发生在同一天的两则火警新闻,一则是晚上8时左右,上海共和新路一蓝色卡车撞击高架立柱后起火燃烧,驾驶员受伤。值勤交警拦下数辆出租车求借灭火器进行救助。想不到的是,出租车竟无一配备灭火器,以致卡车司机活活被烧死。
另一则是,同日上午,一辆私家车在深圳宝安107国道上突然起火,司机先是拨打119报警,随即从后备箱里拿出灭火器想先行扑救。然而,由于不懂得如何操作,他心急如焚地在现场阅读起使用说明书,当他好不容易将干粉从灭火器内喷射出来时,火势已经失控。最后,靓车被烧成了一堆废铁。
显而易见,在运行车辆消防安全问题上前者唱的是“空城计”,后者则是玩的“临时抱佛脚”!
按消防安全有关规定,无论是公车还是私家车,每辆运行车上都应配备专用灭火器。正由于此,当那辆蓝色卡车因撞击起火,驾驶员又被卡在驾驶室内“坐以待毙”,交警才拦下过往出租车求借灭火器进行救助,可一辆又一辆被拦下的出租车竟都在唱“空城计”!笔者不禁为这些驾驶员捏一把汗。万一车内发生火情,他们自己也将错过自救扑灭的最佳时机。
再说那辆突然起火的私家车吧,倒是没唱“空城计”,可车子起火了,司机才阅读使用说明书,这种以自己的生命财产为代价的“临时抱佛脚”,岂不是一种带有血腥味的嘲讽吗?如果那位司机不是“平时不烧香”,损失或许就不会如此惨重了。
汽车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尤其是营运车辆)。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消防部门平时在检查安全隐患时,切莫忽略了检查运行车上是否配备了灭火设施,更要检查司机、车主会不会使用灭火器?而且,驾校在培训时不妨就有此一课。同时,笔者在此也给千千万万的运行车辆车主或驾驶员提个醒:车内一定要配备专用的灭火器,并学会娴熟快捷使用灭火器扑救。总而言之,要“防患于未燃”,千万别再唱这种应有实无的“空城计”!千万别再学那个“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的驾驶员。